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电子信息产业方向项目入库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粤财预〔2018〕263号)、《关于印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9〕115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工信办函〔2020〕25号)等要求,现组织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电子信息产业方向项目入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原则
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树立“先谋事、后排钱”的理念,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集中力量办大事”和权责对等的原则,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组织具体项目申报、评审论证、入库储备和排序优选等工作。
二、支持范围和方向
支持范围:支持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围绕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战略部署,聚焦重点领域,支持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方向1:高端电子元器件产业化项目。支持范围包括电子信息以及重点应用领域具备较大竞争优势的其他高端电子元器件及相关材料。(方向1,申报指引详见附件1)
方向2:芯片产品量产前首轮流片项目。支持范围包括包括采用28nm及以下制程流片的芯片、车规级芯片、在广东省内芯片代工产线流片的芯片。(方向2,申报指引详见附件2)
方向3:硅能源产业化项目。支持硅能源产业领域具备较大竞争优势的器件及相关材料。(方向3,申报指引详见附件3)
方向4:高端芯片应用验证项目。支持汽车及整车厂一级零部件供应商(Tier 1)企业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汽车芯片上车验证,实现批量装车应用,并达成汽车芯片推广应用考核指标要求。(方向4,申报指引详见附件4)
方向5:芯片检测认证能力建设项目。支持第三方服务机构围绕自主可控汽车芯片研发验证和产业化应用示范,建设满足车规级要求的芯片级、板卡级和零部件/整车级的汽车芯片测试验证能力。(方向5,申报指引详见附件5)
三、申报总体要求
(一)申报主体是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法人单位。申报单位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近5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近5年以来申报主体在专项资金管理、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且不存在未按期完成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项目验收的情况。
(二)项目实施必须在广东省境内,应用基础较好,具有行业发展需求和一定规模的客户群体。
(三)项目已经完工,且有明确、量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绩效目标应可考核、可量化,且符合省财政专项资金和地市的绩效目标要求。
(四)项目原则上未获得过省财政资金专项支持,未申请省级财政资金其它项目入库。
(五)项目只有一个申报主体,不允许联合申报。
申报的其它条件详见对应的申报指南。
四、具体内容
【高端电子元器件产业化项目】
支持范围:
申报支持的工程产品包括电子信息以及重点应用领域具备较大竞争优势的其他高端电子元器件及相关材料,申请时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射频滤波器(SAW、BAW)
2.高端光掩模(28nm及以下工艺制程)
3.光通信器件(30 GHz及以上模拟强度调制器、100 Gbps直调激光器、53 Gbaud光探测器)
4.4K/8K广播级视频编解码模组(图像分辨率≥3840X2160且帧率≥50fps且色域支持BT.2020且高动态范围支持HLG且具备HDMI2.1或SDI接口)
5.车规级碳化硅功率器件及模组
专题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和项目除应符合入库通知正文的总体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专题申报要求:
1.至2022年5月31日,申报主体注册成立已满至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以营业执照或社会信用代码证为准)。
2.申报主体要求以电子元器件及相关材料制造为主营业务,且制造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以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最近一个完整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项目启动时间不早于2020年6月1日,完工时间不迟于2022年5月31日(以发票和支付凭证时间为准,申报单位提供完工情况说明,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项目完工证明)。
4.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本指南支持范围所列条件之一(以具备CNAS认可资质或具备CMA认可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的检测报告为准)。
5.项目在上述时间内投入的产业化费用(仅限于设备购置费、配套软件购置费、设备软件安装调试费、研发材料购置费、自研设备外协加工费、工程样品测试费、保险费用(产品质量安全责任险),不含税,且必须是用于本项目的合理费用,以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项目开支专项审计报告为准,相关发票、支出凭证和银行对账单的时间要对应)不低于500万元。
6.项目产品已经实现商业化(以产品销售合同、发票和支付凭证为准),销售收入不低于300万元。
7.项目具有核心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需具有授权发明专利(须为第一发明权人,以专利证书为准)或技术标准等(以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发布稿为准)。
支持方式:
本方向项目财政扶持资金采用事后奖励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分别按照在2020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间内(以发票和支付凭证时间为准),不超过已投入产业化费用(按本指南第三点第6条说明)30%的标准予以补助,此专题同一主体每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奖补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具体补助额度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入库项目申请情况等因素确定。
【芯片产品量产前首轮流片项目】
支持范围:
申请时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采用28nm及以下制程流片的芯片;
2.车规级芯片;
3.在广东省内芯片代工产线流片的芯片。
专题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和项目除应符合入库通知正文的总体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专题申报要求:
1.至2022年5月31日,申报主体注册成立已满至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以营业执照或社会信用代码证为准)。
2.申报主体为高校、科研院所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其中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是指以集成电路设计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是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二是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且自主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以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最近一个完整年度审计报告为准);三是具有与集成电路设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EDA工具、合法的开发工具等),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3.申报芯片产品量产前首轮流片为首次在集成电路生产线上完成流片,不含正式量产后批量流片,且在2020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内完成(以发票和支付凭证时间为准)。
4.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本指南支持范围所列条件之一(申报条件为采用28nm及以下制程流片的芯片或车规级芯片的,需出具具备CNAS认可资质或具备CMA认可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的检测报告)。
5.芯片产品量产前首轮流片费用仅限于IP授权或购置费、掩模版制作费、流片费、保险费用(仅限于产品质量安全责任险)和检测认证费(仅限于车规级芯片AEC- Q标准认证、AQG324标准认证),不含税且不低于300万元,且必须是用于本项目的合理费用,以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项目开支专项审计报告为准,相关发票、支出凭证和银行对账单的时间要对应。
6.项目产品已经实现商业化(以产品销售合同、发票和支付凭证为准)。
7.项目具有核心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申报的芯片产品已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或已授权的发明专利(须为第一发明权人,以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书等为准)。
支持方式:
本方向项目财政扶持资金采用事后奖励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分别按照不超过芯片产品量产前首轮流片费用(按本指南第三点第5条的说明)30%的标准予以补助,同一主体每年奖补的研发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具体补助额度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入库项目申请情况等因素确定。
【硅能源产业化项目】
支持范围:
申报支持的工程产品包括硅能源产业领域具备较大竞争优势的器件及相关材料,申请时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隧穿氧化层钝化接触(TOPCon)电池(量产平均光电转换效率≥24.0%)
2.异质结(HJT)电池(量产平均光电转换效率≥24.2%)
3.背接触(IBC、HBC、TBC、ABC)电池(量产平均转换效率≥24.1%)
4.PERC p型电池(单晶硅电池量产平均转换效率≥23.1%;多晶硅电池量产平均转换效率≥21.0%)
5.消费型聚合物电池(单体电池体积能量密度≥750Wh/L,且循环寿命≥10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
6.能量型动力电池(使用三元材料的动力电池单体电池能量密度≥270Wh/kg,且循环寿命≥20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其他能量型动力电池单体电池能量密度≥175Wh/kg,且循环寿命≥20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
7.功率型动力电池(单体电池功率密度≥5000W/kg,且循环寿命≥10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
8.储能型电池(单体电池能量密度≥160Wh/kg、循环寿命≥60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
9.钠离子电池(单体电池能量密度≥150Wh/kg,且循环寿命≥20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
专题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和项目除应符合入库通知正文的总体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专题申报要求:
1.至2022年5月31日,申报主体注册成立已满至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以营业执照或社会信用代码证为准)。
2.申报主体要求以光伏 锂电池领域制造为主营业务,且制造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以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最近一个完整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此方向每个地市同一类产品推荐项目数不多于2个,每个地市总推荐数不多于4个,入选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企业项目(钠离子电池除外)优先支持。
4.项目启动时间不早于2020年6月1日,完工时间不迟于2022年5月31日(以发票和支付凭证时间为准,申报单位提供完工情况说明,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项目完工证明)。
5.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本指南支持范围所列条件之一(以具备CNAS认可资质或具备CMA认可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的检测报告为准)。
6.项目在上述时间内投入的产业化费用(仅限于设备购置费、配套软件购置费、设备软件安装调试费、研发材料购置费、自研设备外协加工费、工程样品测试费、保险费用(产品质量安全责任险),不含税,且必须是用于本项目的合理费用,以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项目开支专项审计报告为准,相关发票、支出凭证和银行对账单的时间要对应)不低于500万元。
7.项目产品已经实现商业化(以产品销售合同、发票和支付凭证为准),销售收入不低于300万元。
8.项目具有核心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需具有授权发明专利(须为第一发明权人,以专利证书为准)或技术标准等(以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发布稿为准)。
支持方式:
本方向项目财政扶持资金采用事后奖励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分别按照在2020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间内(以发票和支付凭证时间为准),不超过已投入产业化费用(按本指南第三点第6条说明)30%的标准予以补助,此专题同一主体每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奖补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具体补助额度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入库项目申请情况等因素确定。
【高端芯片应用验证项目】
支持范围:
支持汽车及整车厂一级零部件供应商(Tier 1)企业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汽车芯片上车验证,实现批量装车应用,并达成汽车芯片推广应用考核指标要求。申请时产品须使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自主安全可控芯片:
(一)控制类芯片
1.32位MCU芯片
(二)计算类芯片
2.智能驾驶AI芯片
3.FPGA
4.GPU芯片
5.SoC芯片
(三)存储类芯片
6.大容量Nor Flash芯片(容量不小于64MB)
7.大容量NAND Flash芯片(容量不小于8GB)
8.大容量DRAM芯片(容量不小于8Gb)
(四)通信/接口类芯片
9.车载以太网芯片
10.CAN总线通信芯片
11.LIN总线通信芯片
12.5G/V2X通信芯片
13.UWB通信芯片
14.NFC通信芯片
15.GNSS定位芯片
16.信息安全加密芯片
17.车载视频串行/解串芯片
18.车载音频处理芯片
(五)模拟/电源/驱动类芯片
19.开关电源芯片
20.线性稳压电源芯片
21.集成式电源管理芯片
22.高低边驱动芯片
23.电机驱动芯片
24.隔离驱动芯片
(六)传感器类芯片
25.可见光图像传感器
26.红外图像传感器
27.雷达传感器芯片
28.霍尔传感器芯片
29.陀螺仪芯片
30.智能胎压监测芯片
31.车载触控类芯片
(七)功率类芯片
32.Si基IGBT
33.碳化硅功率器件
专题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和项目除应符合入库通知正文的总体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专题申报要求:
1.至2022年5月31日,申报主体在广东省内注册且成立已满至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注册日期以营业执照或社会信用代码证为准)。
2.申报主体要求以汽车或零部件研发、生产、制造为主营业务,且制造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以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最近一个完整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项目启动时间不早于2020年6月1日,完工时间不迟于2022年5月31日(以发票和支付凭证时间为准,申报单位提供验收报告和完工情况说明,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项目完工证明)。
4.申报项目产品必须使用符合本指南支持范围之一的汽车芯片,实现批量装车应用,并达成汽车芯片推广应用考核指标要求。自主化率数量比例(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芯片数量/使用芯片总数量,以具备CNAS认可资质或具备CMA认可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的报告为准)不低于7.5%,或自主化率经费比例(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芯片采购费用/使用芯片总经费,以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报告为准)不低于15%。
5.项目在上述时间内投入的应用验证费用(仅限于设备购置费、配套软件购置费、设备软件安装调试费、研发材料购置费、自研设备外协加工费、测试认证费、保险费用(仅限于产品质量安全责任险),不含税,且必须是用于本项目的合理费用,以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项目开支专项审计报告为准,相关发票、支出凭证和银行对账单的时间要对应)不低于1000万元。
6.申报项目产品已经实现商业化(以产品销售合同、发票和支付凭证为准),销售收入不低于300万元。
7.项目具有核心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需具有授权发明专利(须为第一发明权人,以专利证书为准)、软件著作权或技术标准等(以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发布稿为准)。
支持方式:
本方向项目财政扶持资金采用事后奖励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分别按照在2020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内(以发票和支付凭证时间为准),不超过已投入应用验证费用(按本指南第三点第5条说明)30%的标准予以补助,此专题同一主体每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奖补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具体补助额度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入库项目申请情况等因素确定。
【芯片检测认证能力建设项目】
支持范围:
支持第三方服务机构围绕自主可控汽车芯片研发验证和产业化应用示范,建设满足车规级要求的芯片级、板卡级和零部件/整车级的汽车芯片测试验证能力,申请时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芯片级验证,包括对汽车芯片进行电参数测试、功能验证、性能评估、结构分析、环境适应性验证、可靠性评价等能力。
2.板卡级验证,包括验证汽车芯片在板卡状态下的功能性能、装联工艺、环境应力等方面适用性,评价汽车芯片在板卡验证层级的功能性能边界、设计容差特性、软硬件兼容性及可靠性等。
3.零部件/整车级验证,包括汽车芯片在零部件/整车状态功能、性能、安全、电磁兼容、可靠性、环境适应性等评测。
专题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和项目除应符合入库通知正文的总体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专题申报要求:
1.至2022年5月31日,申报主体在广东省内注册且成立已满至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注册日期以营业执照或社会信用代码证为准)。
2.申报主体要求是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第三方服务机构,以试验检测、分析评价、认证计量、数据服务、培训咨询、标准信息及专用设备和专用软件研发等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且占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以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最近一个完整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申报主体要求具备芯片领域CNAS认可资质或CMA认可资质,已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平台,且项目实施期内牵头承担国家部委芯片检测认证领域重大项目。
4.项目启动时间不早于2020年6月1日,完工时间不迟于2022年5月31日(以发票和支付凭证时间为准,申报单位提供完工情况说明,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项目完工证明)。
5.项目在上述时间内投入的能力建设费用(仅限于设备购置费、配套软件购置费、设备软件安装调试费、研发材料购置费、自研设备外协加工费、测试认证费,不含税,且必须是用于本项目的合理费用,以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项目开支专项审计报告为准,相关发票、支出凭证和银行对账单的时间要对应)不低于1000万元。
6.申报项目已开展汽车芯片检测认证技术服务(以提供的技术服务报告、合同、发票和支付凭证为准),提供服务次数不低于50次,服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7.项目具有核心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需具有授权发明专利(须为第一发明权人,以专利证书为准)、软件著作权或技术标准等(以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发布稿为准)。
支持方式:
本方向项目财政扶持资金采用事后奖励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分别按照在2020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内(以发票和支付凭证时间为准),不超过已投入能力建设费用(按本指南第三点第5条说明)30%的标准予以补助,此专题同一主体每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具体补助额度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入库项目申请情况等因素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