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申报推荐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我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49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局现开展2022年度国家优势示范企业申报推荐、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范围
(一)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推荐条件:
鼓励、支持我市企业积极参加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申报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深圳行政区内注册登记;
2.在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知识产权优势突出;
已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的不得再次申报。
(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培育期满3年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含2019年及以前认定的优势企业)。
(三)复核范围。2019年及以前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均须参加复核。
二、推荐、审核程序
(一)申报推荐
我局将对通过测评的申报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开展评审,综合测评和评审情况,按照名额择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
(二)复核上报
我局将对通过测评的复核企业进行初核,初步确定通过复核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名单,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
三、审核认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我局报送的申报企业评审情况和推荐名单,以及初步确定通过复核的企业名单进行审核确认,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予以认定。
未通过复核的企业,在1年期内保留资格并再次组织复核,仍未通过或未参加复核的企业,从名单中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