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深圳市联合基金(粤深联合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导向作用,按照《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深圳市联合基金协议书》要求,现启动2022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深圳市联合基金(以下简称粤深联合基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粤深联合基金是省基金的组成部分,按照“省市联合、立足区域、面向社会、公平竞争”的原则,围绕深圳与粤港澳大湾区经济、社会、科技发展需求,支持在重点领域和方向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培养青年科技人才和粤港澳研究团队,鼓励区域合作与协同创新,突破地方和产业创新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促进一批主流学科进入国家乃至世界前列,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国际影响力,支撑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本年度粤深联合基金设立青年基金项目、重点项目、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三类。
(一)青年基金项目。支持青年科技人员在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培养青年科技人员独立承担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激发青年科技人员的创新思维,培育基础研究后继人才队伍。
(二)重点项目。支持科技人员围绕粤港澳大湾区产业与区域创新发展需求,针对已有较好基础的研究方向或学科生长点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促进学科发展,突破地方和产业创新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国际影响力。
(三)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发展需求,支持粤港澳科技人员联合组建研究团队在科技前沿领域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培育国际化研究团队,提升粤港澳基础研究合作水平,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二、具体内容
【青年基金项目】
2022 年度粤深联合基金设立青年基金项目,支持青年科技人员在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培养青年科技人员独立承担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激发青年科技人员的创新思维,培育基础研究后继人才队伍。青年基金项目不列参与者。
申报条件
青年基金项目面向全省范围开放,申请人须通过所在的广东省内的省基金依托单位申报,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未作为项目负责人或协调人主持过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
(二)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即 1987 年 1 月 1 日(含)以后出生],女性放宽至不超过 38 周岁[即 1984 年 1 月 1 日(含)以后出生]。
(三)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四)应为广东省内省基金依托单位的全职在岗人员或双聘人员(须在系统上传本人在依托单位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在职证明等材料),其中双聘人员应保障聘期内有充足时间完成项目组织实施。
(五)申请人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应合理安排研究时间,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六)符合通知正文的申报要求。
资助领域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数理、化学、生命、地球、工材、信息、管理、医学等学科分类项下自主选题进行申报。
资助强度与实施周期
项目资助强度为 10 万元/项,实施周期一般为 3 年,项目经费一次性拨付。
预期成果要求
项目负责人独立研究能力和承担本学科领域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基金项目的能力有较大提升;在国内外期刊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质量的论文(以标注基金项目为准)不少于 1 篇,或申请相关发明专利不少于 1 件。项目成果形式以论文、专著、专利、人才培养、国家项目获取、国际交流、学术贡献、科技报告等形式为主。
【重点项目】
粤深联合基金重点项目支持科技人员围绕深圳和粤港澳大湾区的产业与区域创新发展需求,针对已有较好基础的研究方向或学科生长点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重点支持应用基础研究,促进学科发展,突破地方和产业创新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国际影响力,支撑关键核心技术突破。
申报条件
重点项目面向全省范围申报,申报单位和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牵头申报单位须为广东省内的省基金依托单位。非深圳地区依托单位牵头申报粤深联合基金重点项目的,须至少联合一家深圳地区依托单位合作申报,深圳地区单位合计分配项目资
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30%。
(二)申请人应为依托单位的全职在岗人员或双聘人员(须在系统上传本人在依托单位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在职证明等证明材料),其中双聘人员应保障聘期内有充足时间完成项目组织实施。
(三)申请人是项目第一负责人,须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主持过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或者市级重点科研项目(须在系统上传项目合同书、任务书或结题批复件等)。
(四)符合通知正文的申报要求。
项目资助强度与实施周期
项目资助强度为 100 万元/项,实施周期一般为 3 年,项目经费一次性拨付。
预期成果要求
(一)项目组成员承担本学科领域国家级科技计划、基金项目的能力有较大提升;在重点科学问题研究上取得突破,支撑关键核心技术发展。
(二)发表高质量论文(以标注基金项目为准)或申请相关发明专利合计不少于 2 篇(件)。鼓励发表“三类高质量论文”,即发表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的论文,以及在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上进行报告的论文。
(三)鼓励在专著出版、标准规范、人才培养、成果应用等方面形成多样化研究成果。
申报说明
重点项目请选择“区域联合基金—重点项目”专题,并按照指南支持领域和方向,准确选择指南方向申报代码和学科代码进行申报。
支持领域和方向
2022 年度粤深联合基金重点项目围绕数理与交叉前沿、电子信息、先进制造、新材料与能源化工、海洋科学与环境生态、生物与农业、人口健康等领域,共设置 32 个指南方向,拟支持项目32 项。各领域拟立项项目遴选原则上应满足不低于 3:1 的竞争择优要求,对依托大科学装置等特有重大创新平台开展的前沿探索性研究可适当放宽条件。具体研究领域和方向请见附件2:
【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
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围绕深圳和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发展需求,支持粤港澳科技人员联合组建研究团队在科技前沿领域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培育国际化研究团队,提升粤港澳基础研究合作水平,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申报条件
(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须为深圳地区的省基金依托单位,且应联合香港或澳门的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共同申请。
(二)研究团队应是具有良好合作基础、勇于创新、团结协作、优势互补的优秀科研群体。
(三)申请人为团队项目的第一负责人,是研究团队的协调人,应为省基金依托单位的全职在岗人员或双聘人员(须在系统上传本人在依托单位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在职证明等材料),具有主持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的经历(须在系统上传相应项目合同书、任务书或结题批复件等)。
(四)团队成员不超过 20 人。其中,团队核心成员不多于 5人(含协调人),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且至少包括 1 名港澳合作机构人员。在读研究生或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不能作为研究团队项目的核心成员。
(五)已获得过省基金研究团队项目的协调人不得再次担任研究团队协调人。
(六)符合通知正文的申报要求。
项目资助强度与实施周期
项目资助强度为 200 万元/项,实施周期一般为 4 年,项目经费一次性拨付。
预期成果要求
(一)在重点领域、方向上有力推动粤港澳科技创新合作,研究团队的国内外影响力明显提升;在重点科学问题研究上取得突破,支撑关键核心技术发展。
(二)发表高质量论文不少于 2 篇(以标注基金项目为准),其中项目牵头单位与港澳机构合作发表论文不少于 1 篇。鼓励发表“三类高质量论文”,即发表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的论文,以及在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上进行报告的论文。
(三)鼓励在专著出版、标准规范、人才培养、专利申请、成果应用等方面形成多样化研究成果。
申报说明
(一)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请选择“区域联合基金—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专题,并按照指南支持领域和方向,准确选择指南方向申报代码和学科代码进行申报。
(二)项目须由深圳地区依托单位牵头,且至少应有 1 家港澳地区机构作为合作研究单位共同申报。
支持领域和方向
本年度粤深联合基金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围绕数理与交叉前沿、电子信息、海洋科学与环境生态领域,共设置 3 个指南方向,拟支持项目 3 项。具体指南方向如下:
(一)数理与交叉前沿领域
1.高性能量子材料的设计、调控和应用(申报代码:SZC0101,学科代码:A04)
瞄准量子信息和新一代电子器件,围绕广东地区量子科学和技术所面临的关键科学问题,研究具有量子性质优越、性能稳定、能量损耗低、工作温度高的量子材料及器件,促进广东省在量子信息、低功耗电子学等新兴领域的发展。
(二)电子信息领域
1.面向长波光通信的核心光电器件关键技术研究(申报代码:SZC0201,学科代码:F05)
围绕光通信系统日益增长的容量需求,开展 2 微米波段高速光电集成器件关键技术研究,研发新一代片上集成的光电器件和CMOS 工艺兼容的晶圆级芯片加工技术,研制 2-3 微米波长的高性能半导体激光器、高速光电探测器件和电光调制器件及其片上混合集成,为长波光通信器件提供关键核心技术,提升广东省在下一代高速光通信和光互连领域的发展优势。
(三)海洋科学与环境生态领域
1.粤港澳海洋-气象灾害数字孪生、数值模拟技术研发及其示范应用(申报代码:SZC0301,学科代码:D06)
研究粤港澳大湾区台风、巨浪、风暴潮、涡致强流和海底地震等极端海洋过程及其致灾机理;基于数字孪生技术与海气耦合模式研究上述极端海洋-气象灾害过程,改进海气耦合模式中的海气通量参数化方案,开发数字孪生模型的融合可视化与交互技术、构建自主可控的数字孪生平台;研发基于数字孪生的海洋综合智能应用系统,为近海海洋环境保障、海洋工程设施安全提供理论、技术、方法与平台支撑,并开展示范应用。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限制要求
1.项目仅面向广东省内省基金依托单位(已注册具备省基金项目申报资格的单位)申报。
2.2022年度省市联合基金(含粤穗、粤深、粤佛、粤莞、粤惠联合基金,下同)项目不设依托单位申报项目数量限制,每个申请人只能申请1项省市联合基金项目,并计入同一年度只能提交2项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申请的限制。
3.2022年度省基金(含省自然科学基金、省市联合基金、省企联合基金)最多支持每个申请人立项1项。申请人已获得2022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的,不得申报。
4.申请人在研主持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达到3项(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等平台类项目,普惠性政策类项目,后补助类项目除外),或在研主持的省基金项目达到2项的,不得申报。
5.申请人逾期一年未验收的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达到1项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不得申报。
6.申请人在研主持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省基金重点项目、重大基础研究培育项目、研究团队项目的,不得申报。
7.申请人因发生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被取消其作为申报主体承担和参与省级科技计划任务资格的,不得申报。
申请人申请各类型项目所需其他条件详见相应的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2、3)。
(二)科研诚信要求
1.项目应当由申请人本人申请,严禁冒名申请,严禁编造虚假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对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对所有参与者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系统签订申请人科研诚信承诺函(无须上传纸质承诺函)。
2.申请人应按照指南及申报要求填写申请书,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禁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严禁违反法律法规、伦理准则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3.如果项目申请涉及科技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等相关问题,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提供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等相关证明(以在附件中上传的审查意见等证明材料为准)。
4.申请人不得在同一年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由不同申请人或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获资助的项目重复提出申请;不得将同一研究内容向不同资助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其他途径资助的,须在项目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所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5.申请人应科学、合理填写项目内容和预期成果指标等,不得虚构和夸大。项目一经立项,申报填写的任务、目标、研究成果指标等内容将自动转为项目任务书对应内容,原则上不予修改调整。
6.项目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或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7.申请人违反科研诚信承诺,存在失信行为的,将按照《广东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及省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