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发布2022年中央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之统筹支持重点“小巨人”企业的奖补资金(第二批)申报指南
各有关企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为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促进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提高服务水平,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841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以下简称《通知》)及《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要求,我局决定组织实施2022年中央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之统筹支持重点“小巨人”企业的奖补资金(第二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依据
本《申报指南》主要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841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以下简称《通知》)及《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经征询市财政局有关意见,形成本《申报指南》。
二、总体要求
(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引导,加快培育一批专注于细分市场、聚焦主业、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动梯度培育优质企业,着力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助力实体经济特别是制造业做实做强做优,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
(二)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突出重点、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三、资金来源
本《申报指南》所称专项奖补资金,来源于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通知》中明确的“2021-2025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100亿元以上奖补资金,引导地方完善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体系,分三批(每批不超过三年)重点支持1000余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下简称重点‘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促进这些企业发挥示范作用,并通过支持部分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强化服务水平,聚集资金、人才和技术等资源,带动1万家左右中小企业成长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四、申报对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批复的《深圳市第二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的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其中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将采用“免申即享”方式,无需申报。
五、资助项目及标准
(一)重点“小巨人”企业扶持项目。
1.支持方向:支持重点“小巨人”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加快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推进工业“四基”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明确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补短板”和“锻长板”;与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支撑产业链补链延链固链、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促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业务系统向云端迁移,并通过工业设计促进提品质和创品牌;支持重点“小巨人”企业有效发明专利并实际应用数量实现稳步增长;支持企业加快上市步伐,加强国际合作等,进一步增强发展潜力和国际竞争能力。
2.资助标准: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扶持项目采用无偿奖励资助方式。企业资助资金由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商市财政局根据支持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补资资金总额、资助企业数量和企业绩效等情况确定。
3.审核方式:专项审计。根据国家批复企业数量和企业经审计的绩效目标,结合年度资金规模确定。
(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扶持项目。
1.支持方向: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上市辅导等融资服务、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知识产权应用、上云用云及工业设计等服务。其中,对于重点“小巨人”企业提供“点对点”服务并100%覆盖重点“小巨人”企业。
2.资助方式:资金奖励支持方式。支持示范平台为重点“小巨人”企业提供“点对点”服务,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中央下达资金规模的3%。
3.审核方式:专项审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根据审计结果结合年度资金规模确定。
六、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
1.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扶持项目申报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相关单位。
(2)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批复的《深圳市第二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3)企业未被国家、省、市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根据国家、省、市资金管理办法,不存在不予资助情形。
2.重点“小巨人”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标准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如国家出台新的划型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以2020年企业相关数据为准);
(2)企业未被国家、省、市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根据国家、市资金管理办法,不存在不予资助情形;
(3)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关于反馈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合规性审核意见的通知》下达时(2021年11月5日),未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和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
七、资金使用要求
(一)重点“小巨人”企业所获奖补资金范围要求。
重点“小巨人”企业所获奖补资金由企业围绕“专精特新”发展目标在以下几个方面自主安排使用:
1.为提升创新能力,开展产品服务创新、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关键领域“补短板”、填补国内外空白的技术成果转化应用等方面的软、硬件设备购置、研发费等支出。
2.为提升同大中型企业、龙头企业和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能力而扩大生产规模,提升生产工艺、产品或服务质量、技改升级等进行的软、硬件设备购置支出。
3.为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效率进行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业务系统实现云端迁移等方面的软、硬件设备购置支出和专业服务支出。
4.为提升产品品质和创品牌,而进行的工业设计等专业服务支出。
5.为加快上市,而进行的聘请专业机构进行的辅导、审计、咨询、律师等专业服务费支出及为开拓国际市场而进行的产品认证等支出。
(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所获奖补资金使用范围要求。
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所获奖补资金须用于点对点服务重点“小巨人”企业,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不得用于示范平台自身建设、工作经费等。服务内容为:为重点“小巨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上市辅导等融资服务、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知识产权应用、上云用云及工业设计等服务。其中,对于重点“小巨人”企业,应提供“点对点”服务。
(三)财务管理要求。
获得资助的单位应按规定使用专项奖补资金,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