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运营评价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加快推动我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提升孵化服务水平、强化孵化绩效产出,实现孵化育成体系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粤科高字〔2020〕114号)要求,现开展2022年度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运营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及要求
(一) 省级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以下统称省级孵化载体)必须参与。要求已报送2021年度火炬年报统计数据,其中众创空间、孵化器要求已在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网站(https://tyrz.chinatorch.org.cn/hjismp/a/login#tj)报送统计数据。
(二) 省级以外孵化载体鼓励参与。鼓励省级以外的孵化载体积极参与运营评价,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要求已报送2021年度火炬年报统计数据。
2.应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经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包含市、区、县)认定或备案。
3.众创空间常驻的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不少于10家,创业导师不少于6名,具备投融资功能。
4.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创业导师不少于12名,配备自有或合作设立的孵化资金,当年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不少于1家。
5.加速器入驻企业不少于10家,创业导师不少于8名,配备自有或合作设立支撑产业发展的加速孵化资金,当年获得投融资的入驻企业不少于1家。
(三)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统一参加由科技部火炬中心组织的年度运营评价。
二、评价结果及说明
(一)运营评价依据运营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1-3)开展,结合2021年火炬统计年报数据及工作绩效评价报告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4个等级。
(二)对于本次未参与运营评价的省级孵化载体,直接评价为D等级;当年运营评价为D等级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资质。
省科技厅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