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加强广东省知识产权促进工作,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我局计划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项目库入库工作。现将“2023年广东省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和创新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科研机构、高校、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二)申报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为1年。具体项目另有要求的,以“申报指南”为准。
(三)项目申报资料。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相关附件在申报时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缺少纸件或电子件的,均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进入专家评审环节。申报材料请精炼简洁,勿提交与此项目申报无关的内容及附件。
(四)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五)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
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省市场监管局有关要求,广泛发动我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优势、示范培育,完成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复核、考核、日常管理与服务等工作,通过培育一批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知识产权强企,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制度运用能力,推动我省企业知识产权能力提升。
(三)、项目内容
(1)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通知要求,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相关服务工作(包括不限于发动企业申报、评审、复核、考核、牌匾制作等日常管理工作)。
(2)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储备培育相关服务工作。
(3)开展企业知识产权交流活动(形式包括不限于宣讲、培训、座谈、经验推广等)。
(4)完成省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项目申报主体及条件
(1)申报主体: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知识产权行业组织。
(2)申报条件:熟悉我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相关工作情况,能广泛发动企业进行优势示范培育。有固定场所,有专人负责,具有丰富的承担项目工作经验,承担过相同或相类似工作。遵守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申报及评审结果仅将列入省市场监管局2023年项目入库名单,我局将根据项目预算等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本次评审项目是否立项。
(二)合同管理:项目立项后,省市场监管局与承担单位签署项目合同书,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
(三)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总结并申请验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工作成果,由省市场监管局组织验收通过后,方可结项。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