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罗湖区创新载体扶持项目的申报通知
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深圳市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科技创新)》
二、扶持对象
(一)在罗湖依法正常经营、依法纳税、依法纳统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以下简称“企业”);
(二)申报单位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扶持项目
(一)项目说明及资助标准:
1.对新认定(2021年1月1日后)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的,经审核,分五年给予被认定主体最高2000万元扶持。
2.对新认定(2021年1月1日后)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重大创新载体的,经审核,给予被认定主体500万元一次性扶持。对新认定(2021年1月1日后)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给予被认定主体150万元一次性扶持。对新认定(2021年1月1日后)省工程中心的,给予被认定主体50万元一次性扶持。
3.对新认定(2021年1月1日后)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经审核,给予被认定主体300万元一次性扶持。对新认定(2021年1月1日后)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公共技术平台等各类创新载体的,经审核,给予被认定主体150万元一次性扶持。
同一创新载体获得多个层级认定的,按照最高层级标准扶持。对被扶持后获得更高层级认定的,给予差额部分扶持。
四、限制和除外情形
存在以下情形的企业及个人,不得获得本专项资金:
(一)被深圳信用网列入严重失信主体,或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
(二)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
(三)存在商业贿赂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补充说明
(一)受理部门有权按照网上申报的时间先后决定项目受理顺序,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未在规定申报时间内完成申报,以及其他限制情形的项目不予受理。
(二)申报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