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粤澳科技创新联合资助专题的申报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建设粤港澳大湾区重要论述、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5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和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强化粤港澳大湾区产学研创新协同,加快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推动横琴、前海、南沙、河套等重大合作平台建设,现启动2023年度港澳科技成果来粤产业化专题、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交流专题、粤澳科技创新联合资助专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题设置
(一)港澳科技成果来粤产业化专题:是广东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跨境港澳地区使用的专题。专题支持广东企业牵头,联合香港、澳门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科技成果产业化。
(二)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交流专题:支持广东省内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创新主体面向港澳青年开展创新创业交流活动。
(三)粤澳科技创新联合资助专题:是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和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联合实施的专题。由双方同步发布指南组织申报,经联合评审,对双方同时支持立项的项目,由双方分别资助各方创新主体。专题支持广东创新主体联合澳门合作伙伴开展产学研合作。
二、申报要求
(一) 申报单位应根据通知及附件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及所需提交的材料清单(详见附件5),且保证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牵头申报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无正当合理的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二)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牵头申报单位不得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验收结题的或有省级粤港澳科技合作、国际科技合作项目1项以上(含1项)未完成验收结题的;项目负责人2022年(自然年)提交的广东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申请书累计已达到2项(含2项)以上的;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人有项目逾期一年未完成验收结题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在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同一项目已申报2023年度省科技厅其他业务专题或此前已在省科技厅立项的。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
5.省内单位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6.违背科研伦理道德的。
7.其他不适合资助的情况。
粤澳科技创新联合资助专题
支持内容:
2023年度粤澳科技创新联合资助专题包括粤澳联合资助项目和粤澳(地市联动)联合资助项目两个类别。两个类别分组申报、分类资助,同一项目不重复申报、不重复资助。
(一)粤澳联合资助项目。
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和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联合征集、联合评审、联合资助。支持广东省创新主体联合澳门合作伙伴,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中医药)、节能环保、智慧城市、海洋科学等涉及两地民生发展和前沿科技的领域开展联合技术研发及成果产业化合作。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
本专题优先支持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实施的项目。
(二)粤澳(地市联动)联合资助项目。
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试点地市科技管理部门三方联合征集、联合评审、联合资助。支持广东省试点地市创新主体联合澳门合作伙伴,围绕试点地市产业技术发展与科技合作需求开展联合技术研发及成果产业化合作。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各试点地市重点支持领域如下:
1.佛山:环保材料、电子信息材料、新能源材料、智能机器人。2.东莞:中医药研发及其大数据分析、新能源电池材料研发,集成电路及芯片设计、机器视觉识别。
3.江门:地方特色种植技术(陈皮、沉香苗木等),海水稻、废水生物处理技术研究,电致变色材料研发,中药原材料制备技术、高端数控机床技术、非接触式水龙头研发。
申报条件:
1.粤澳双方牵头申报单位须同时向各自科技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单方申报的项目无效。广东牵头申报单位须向广东省科技厅申报,澳门牵头申报单位须按照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发布的指南同步申报,具体信息可查询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官网
2.粤澳双方申报书的项目名称、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实施周期等信息必须一致。
3.广东牵头申报单位为依法在广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
4.双方牵头申报单位中必须至少有一方为企业。如牵头申报单位为广东企业,须投入相应的自筹经费,自筹经费额度不能低于本专题项目的财政资助金额。自筹资金投入情况将作为衡量项目可行性的重要依据之一。
5.广东牵头申报单位应与项目参与各方签订合作协议,未签署合作协议的单位不得列为项目的合作单位。合作协议明确技术、人力、设备、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归属等内容,且必须符合双方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6.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项目组成员须包括合作各方1名及以上成员。
7.项目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样本与信息数据,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指标:
1.攻克关键技术,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良好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不少于1项。
2.合作期间,粤澳双方合作团队至少有1次赴对方机构的交流访问(广东单位赴澳门单位,或澳门单位来访广东单位均可),且每年至少召开1次合作各方主要负责人员参加的项目工作会议(形式不限)。鼓励对以上活动采用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进行宣传报道。
3.广东企业与澳门高校合作的项目,广东企业在项目执行期内至少为合作的澳门团队提供1个短期研究生实习岗位(3个月以上,形式不限)。
资助方式:
由广东省科技厅与省内相关试点地市科技局、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分别向广东及澳门的创新主体提供资助。
1.粤澳联合资助项目:广东省级财政资助广东创新主体,每项100万元,为一次性事前资助。
2.粤澳(地市联动)联合资助项目:对于广东创新主体,每项由广东省级财政资助20万元(项目申报书中列为省科技厅资金)、试点地市财政配套资助80万元(项目申报书中列为其他政府部门投入),为一次性事前资助。项目按照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