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2023年度深圳市第二批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文化产业创新发展,落实我市文化产业相关政策,根据工作安排,定于近期开展深圳市委宣传部文化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受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满1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和研究机构。
(二)申报主体为企业的,主营业务应属于文化产业范围,经营管理状况良好。
(三)申报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四)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保障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规范。
(五)申报主体提交的文化产业增加值、营业收入、纳税金额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真实可靠。
(六)不存在就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向市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的情形。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类别
本次项目申报包括:实体书店资助类别,请按照项目申报指南指引进行申报。
特此通知。
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