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转发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中国和欧盟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2023年度第一批
各相关单位:
现将《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中国和欧盟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一)中国-欧盟研究创新旗舰合作计划项目
合作协议:《中国科学技术部和欧盟委员会科研创新总司2021—2024 年关于食品、农业和生物技术旗舰计划以及气候变化和生物多样性旗舰计划科研创新项目资助机制的协议》。
领域方向一:食品、农业和生物技术(FAB)。
主题一:在管理链上优化粪肥的使用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以及营养物质或污染物在环境中的扩散。
1. 确定并建立传统、集约化、半集约化、家庭和有机畜牧业系统的最新粪便管理研究创新活动,包括做法、技术和数据清单;
2. 改进或开发用于测量和监测温室气体的生命周期评估方 法、模型和设备;
3. 加强对粪肥化学品和生物污染物在环境(如水、土壤)中的持久性的认识;
4. 对用于减轻温室气体排放、空气污染物和粪便硝酸盐
(nitrate)排放的做法/技术进行成本效益评估;
5. 制定技术指南和政策建议,以加强对限制粪肥排放和污染物的方法、技术或实践的实施。
该主题下项目申报应满足以下所有考核指标的要求:
开发用于粪便利用全过程温室气体监测核算模型 1 套,用于国家和地方温室气体和污染排放清单编制;开发新型粪便处理利用和温室气体协同减控技术 3~4 套,新技术与现有技术相比, 单位粪便的温室气体和主要污染物减排 20%~30%;开发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过程关键因子智能监测技术与平台 1 套;建立不同畜种粪便利用设施改造碳中和示范工程 2~3 个,并开展碳交易, 单位畜禽产品的温室气体和典型污染物比常规技术降低 30%以上;形成温室气体减排及碳交易行业标准或技术规范 2~3 项; 提出粪便利用减控温室气体及污染物扩散的政策建议 1 项;与国外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或博士后 3~5 名,联合发表高水平论文, 力争形成畜禽粪便控污降碳领域国际指南或国际标准 1 份;优化畜牧业系统粪便管理温室气体监测、报告和核证方法;召开养殖业粪便利用温室气体减排控制国际研讨会 2~3 次,国际专家参与人数超过 120 人次以上。
主题二:实现多种生态系统服务和加强生物多样性的综合森林管理。
1. 深入分析当前综合森林保护、管理和利用战略的概念和原则,并评估其社会经济和生态影响;
2. 建立一个实验室网络,涵盖不同的社会文化和生物地理条件,并综合森林保护、管理和利用;
3. 制定适用的以证据为基础的指南和工具,以推广综合森林保护、管理和利用方法;
4. 支持利益攸关方和机构之间的知识交流、对话和良好做法互鉴等。
该主题下项目申报应满足以下所有考核指标的要求:
制定实现多种生态系统服务和加强生物多样性的森林综合 管理技术指南 1 册;联合研发森林生态系统综合管理工具 2~3 个;形成森林保护、管理和利用评估报告 1 册;林业保护、生态
修复与农林复合经营管理评估报告 1 册;建立面积 100 公顷(含) 以上的森林生态系统综合管理示范林;形成典型生态脆弱区近自然林业经营、农林复合模式 3~5 个;举办 2~3 场国际研讨会; 联合培养硕、博士研究生 3~5 人;建立中欧森林生态系统综合管理研究网络平台,为综合森林管理决策提供支持;总结中欧综
合森林管理最佳模式和良好做法;探索森林生态系统服务的环境经济核算方法学;开展不同利益攸关方对话交流,促进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等跨学科融合;促进森林经营管理科学研究为相关国际进程发展提供科学证据支撑。
领域方向一拟支持项目数:不超过 2 个(每个主题拟支持 1个项目)。
领域方向一共拟支持经费:7000 万元人民币。
领域方向二:气候变化与生物多样性(CCB)。
主题一:中欧在全球气候治理和碳中和的数据与模型开发及路径模拟等方面开展合作,重点关注脱碳、能源效率及向净零排放转型过程中的社会经济影响。
1. 利用前沿科学手段开展针对温室气体及短寿命排放气体的测量及应用,构建高源分辨率、多产业部门排放数据核算体系;
2. 研究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零(脱)碳技术路径;开发新一代碳中和综合评估模型,评估不同减排情景的气候-生物多样性- 健康的协同效益,系统模拟全球净零碳转型对全球社会经济系统的影响(包括人类福祉提升、消费行为和生活方式的改变等);
3. 选择重点行业成熟度低(TRL 3 and 4)的技术进行深度研发,评估其减排潜力和成本效益。
该主题下项目申报应满足以下所有考核指标的要求:
构建 1 套可交叉验证且包含全球重点行业基础设施、多产业部门(不少于 30 个部门)的温室气体和短寿命污染物排放清单,与欧方相关机构在重要国际平台联合发布报告 2~4 项;构建分辨率不低于10 公里×10 公里的全球温室气体和短寿命污染物排放清单,核心期刊发表数据清单 5~10 项,形成经过同行评议以及国际认可的数据标准或协议 1~2 项;开发全球能源-环境-经济模型 1 套,包含多国别和地区(不少于 100 个国家及地区)、多部门(不少于 30 个社会经济部门)、多尺度和多技术类型(不少于100 项低碳相关技术),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以及全球基础设施的减排路径和成本进行评估;在中欧典型区域进行成熟度较低的脱碳(或零碳、负碳)技术工程示范 1~2 项,构建其技术创新与发展模型 1 套,评估碳中和技术体系减排潜力并形成技术经济发展路径库 1 套。
主题二:评估海洋生态系统的固碳能力及存储稳定性,测量人类活动对管理、修复及增加海洋碳汇的影响。
1. 完善陆-海-空跨基界面协同通量观测体系,实现近海不同系统碳源汇及系统间碳输运的实时监测与定量估算,准确评估碳汇空间分布格局并划分功能区;
2. 开发卫星遥感技术及其与数值模拟融合手段的碳输运评 估技术,解析多界面、全链条碳足迹与碳循环机制,综合评估海洋生态系统的固碳能力、稳定性、可持续性以及演化趋势;
3. 研究典型近海生态系统,包括滨海湿地、大型海藻等的固碳增汇功能,揭示其与生物多样性等多种关键生态服务功能的协同提升机制;
4. 系统评估人类活动对陆海碳源碳汇的影响;
5. 制定近海生态系统碳汇核算标准和方法,构建“可监测、可报告、可核查(MRV)”的碳汇交易体系;
6. 研发基于近海生态系统修复的增汇方案,开发和扩展自然生态系统的增汇渠道,建立基于生态系统综合优化的海洋碳汇管理的最佳实践。
该主题下项目申报应满足以下所有考核指标的要求:
建立 1 套国际通用的近海蓝碳典型种类的碳通量立体协同观测体系,形成中欧典型海岸带生态-社会-经济综合蓝碳观测资料, 形成蓝碳计量相关行业标准 1~2 项;建立 1 套近海蓝碳数值模拟预测系统,实现全球近海蓝碳的数字孪生,分辨率不低于 100米,形成典型海岸带蓝碳预测与评估资料库 1 套;基于观测体系和预测系统,发布 1 套多尺度、高精度、长时间的中欧典型海岸带生态-社会-经济综合蓝碳公开数据库,且分辨率不低于 10 公里×10 公里;建立碳汇交易体系导则,构建滨海湿地典型种类对蓝碳影响的经济数据库,形成滨海湿地海洋碳汇核算核查体系技术和碳交易评估技术相关标准 1~2 项,与欧方协作单位及相关国际机构共同承办多边科技交流活动并展示核心成果;定量评估典型修复工程对碳通量的影响,取得修复工程对碳通量影响的国际前沿认识;开发蓝碳管控技术体系 1 套,成功推广应用于滨海典型产业结构,提交中欧典型海岸带综合管理的措施建议报告 1~2 份,与欧方协作单位及国际海洋相关机构在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平台联合发布全球生态蓝碳系统领域相关政策报告 1~2 份并争取获得相关国际基金组织的项目资助。
领域方向二拟支持项目数:不超过 4 个(主题一拟支持 2~3个项目,总经费 3000 万元人民币;主题二拟支持 1 个项目,总经费 3000 万元人民币)。
领域方向二共拟支持经费:6000 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
(1) 中国-欧盟科技创新合作旗舰项目旨在支持中欧在联合确定的优先领域内平等互利的重大科研合作。
(2) 中欧双方项目合作单位应开展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科研创新合作,项目各方投入力量和分工应基本平衡。项目双方须分别向中欧项目征集部门提交针对上述优先领域的申报材料, 单方申报项目无效。
(3) 欧方对应的地平线欧洲计划(Horizon Europe)FAB 与CCB 两项旗舰计划征集指南预计于 2022 年 11 月底发布。地平线欧洲计划总体规则可参考如下网址: https://ec.europa.eu/info/funding-tenders/opportunities/portal/screen/programmes/horizon。寻找欧方合作伙伴可参考如下网址:https://ec.europa.eu/info/funding- tenders/opportunities/portal/screen/how-to-participate/partner-search 。欧盟地平线欧洲计划对中方申报的指导性文件可参考如下网址: https://op.europa.eu/en/web/eu-law-and-publications/publication-de tail/-/publication/3f5d8bd9-d358-11eb-ac72-01aa75ed71a1。
(4) 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主题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应下设至少 3 个课题,课题总数不超过 5 个,每个课题中方参与单位不超过 5 家,项目中方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 10 个。项目设 1 名项目负责人,项目中每个课题设 1 名课题负责人。
(5) 单个项目应包括互无隶属关系的 3 家及以上中方参与单位,鼓励跨系统、产学研合作、企业参与联合申报项目,参与企业应提供至少与其获得的政府资助等额的配套出资。单个地平线欧洲项目只支持对应单个中方项目申请,项目需明确一家中方牵头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提交一份中方申请书。中方申报单位须为其参与地平线欧洲项目的正式合作伙伴,即列为“Associated Partner”。
(6) 中方申报单位应提交其参与地平线欧洲计划项目申请书的英文版,及其中中方单位参与研究内容的中文翻译。鉴于中欧旗舰合作计划项目的中方指南申报截止日期早于欧方指南申报截止日期,如在中方指南申报截止日期前无法向科技部提交上述材料,可先提交除此以外的中方申报材料,并在欧方指南申报截止后一周内补充提供上述材料。中方申报单位须确保提交给科技部的中方项目申请中的研究内容应包括英文申请书中的中方参与研究内容。
(7) 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 4 年。
(8) 欧方联系方式:Delegation-China-Scitech@eeas.europa.eu。
特此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