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深圳购物季”促消费活动事后资助项目
支持领域
对经备案后参加“深圳购物季”促消费活动的企业或单位给予资助。
设定依据
(一)政策依据
1.《深圳市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深商务规〔2022〕2号)。
2.《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商务规〔2022〕4号)。
(二)管理依据
1.《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
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视申报情况,我局据以对资助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支持方式
事后资助。
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2.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
3.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4.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5.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6.同一项目市、区资助合计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
(二)专项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报。
1.超市类、购物中心、百货类企业应分别满足如下条件:
超市类企业:在深圳市内开设的大型连锁门店(1000平方米以上,含)不少于10家(含)或2021年度纳入统计的零售额不低于10亿元(含);
购物中心:经营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含),入驻品牌不低于200个(含);
百货类企业:经营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含),入驻品牌不低于100个(含)。
2.由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推荐的重点企业和活动。
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一)支持内容
对经备案后参加“深圳购物季”促消费活动的企业或单位给予资助。备案是指纳入“深圳购物季”总体活动方案。
(二)支持标准
按照每个企业实际投入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
| 1 |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书 | 我要办理 | ||
| 2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我要办理 | ||
| 3 | 活动总结 | 我要办理 | ||
| 4 | 申报主体为超市类企业的,提供在深圳市开设的不少于10家(含)大型连锁门店资料 | (1)门店列表(应包括门店地址、开店时间、联系人等); (2)门店照片(含门头照、店内照); (3)门店的租赁合同或自有房产证明。 或提供2021年度纳入统计的零售额不低于10亿元(含)证明材料(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统计报表截图)。 | 我要办理 | |
| 5 | 申报主体为购物中心的 | 申报主体为购物中心的,提供: (1)经营面积3万平米(含)以上证明材料(租赁合同或自有产权证明); (2)200个入驻品牌清单。 | 我要办理 | |
| 6 | 申报主体为百货类的 | 申报主体为百货类的,提供: (1)经营面积2万平米(含)以上证明材料(租赁合同或自有产权证明); (2)100个入驻品牌清单。 | 我要办理 | |
| 7 | 申报主体为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推荐重点企业和活动的,需提供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推荐函 | 我要办理 | ||
| 8 | 与活动相关的费用投入支出明细表、合同(协议)、发票、银行回单复印件等材料 | 我要办理 |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
| 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我要办理 | |
|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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