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支持引进知名消费品牌项目
支持领域
支持运营企业引进国内外知名消费品牌。
设定依据
(一)政策依据
1.《深圳市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深商务规〔2022〕2号);
2.《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商务规〔2022〕4号)。
(二)管理依据
1.《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
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视申报情况,我局据以对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支持方式
事后奖励。
(三)预算管理
经受理审核,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纳入2023年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预算项目库储备并拨付。
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2.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
3.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4.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5.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二)专项条件
1.引进品牌属于国际知名、国内知名、区域特色连锁品牌或高成长性网红品牌、高成长性新锐品牌在深圳开设的首店、新业态店、旗舰店,具体条件如下:
(1)国际知名连锁品牌:指在全球知名消费城市(纽约、洛杉矶、伦敦、巴黎、米兰、迪拜、日内瓦、苏黎世、都柏林、哥本哈根、悉尼、东京、香港、新加坡、首尔)开设3家(含)以上门店,并获得国家级媒体平台或《VOGUE》《ELLE》《时尚芭莎》《时尚COSMO》《GQ》《T Magazine》等知名时尚媒体对该品牌正面宣传报道3次(含)以上。
(2)国内知名连锁品牌:指在国内副省级及以上城市开设5家(含)以上门店,并获得国家级媒体平台对该品牌正面宣传报道5次(含)以上。
(3)区域特色连锁品牌:指在各地开设10家(含)以上门店,并获得市级及以上媒体平台对该品牌正面宣传报道5次(含)以上。
(4)高成长性网红品牌:指上一年度(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下同)线上零售额1000万元(含)以上,并获得市级及以上媒体平台对该品牌正面宣传报道5次(含)以上。
(5)高成长性新锐品牌:指成立以来获得1000万元(含)以上融资,并获得市级及以上媒体平台对该品牌正面宣传报道5次(含)以上。
2.申报主体所申报项目的门店必须是由品牌方或其授权单位开设的实体店铺。其中:
(1)首店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含);
(2)新业态店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含),并获市级及以上媒体平台对其新模式、新业态报道3次(含)以上;
(3)旗舰店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含),并获市级及以上媒体对其旗舰店报道3次(含)以上。
3.申报主体为上一年度知名品牌进驻的运营企业,申报主体所申报项目的门店需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一)支持内容
支持引进知名消费品牌。对引入国内外知名零售、餐饮品牌首店、新业态店、旗舰店的运营企业给予奖励。
(二)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运营企业,每引进1个品牌奖励20万元。本项目可累计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
| 1 |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书 | 我要办理 | ||
| 2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我要办理 | ||
| 3 | 国际知名连锁品牌 | (1)在各地已开业的3家以上(含)门店资料,包括: ① 门店列表(应包括门店所在城市、门店地址、开店时间、品牌、联系人等); ② 门店的营业执照; ③ 门店照片(含门头照、店内照); ④ 门店物业租赁协议或自有房产证明。 注:每个门店材料整理在一起,按照材料①门店列表中的顺序排好。 (2)3份(含)以上媒体宣传材料,包括纸质媒体封面和宣传页面、或网站截图和链接。 | 我要办理 | |
| 4 | 国内知名连锁品牌 | (1)在各地已开业的5家以上(含)门店资料,包括: ① 门店列表(应包括门店所在城市、门店地址、开店时间、品牌、联系人等); ② 门店的营业执照; ③ 门店照片(含门头照、店内照); ④ 门店物业租赁协议或自有房产证明。 注:每个门店材料整理在一起,按照材料①门店列表中的顺序排好。 (2)5份(含)以上媒体宣传材料,包括纸质媒体封面和宣传页面、或网站截图和链接。 | 我要办理 | |
| 5 | 区域特色连锁品牌 | (1)在各地已开业的10家以上(含)门店资料,包括: ① 门店列表(应包括门店所在城市、门店地址、开店时间、品牌、联系人等); ② 门店的营业执照; ③ 门店照片(含门头照、店内照); ④ 门店物业租赁协议或自有房产证明。 注:每个门店材料整理在一起,按照材料①门店列表中的顺序排好。 (2)5份(含)以上媒体宣传材料,包括纸质媒体封面和宣传页面、或网站截图和链接。 | 我要办理 | |
| 6 | 高成长性网红品牌 | (1)品牌方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证明上一年度网络零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 (2)5份(含)以上媒体宣传材料,包括纸质媒体封面和宣传页面、或网站截图和链接。 | 我要办理 | |
| 7 | 高成长性新锐品牌 | (1)品牌方获得融资的银行流水、资金凭证等; (2)5份(含)以上媒体宣传材料,包括纸质媒体封面和宣传页面、或网站截图和链接。 | 我要办理 | |
| 8 | 引进上述品牌的首店、新业态店或旗舰店,提供如下资料 | 1.申报项目门店的物业租赁协议或自有房产证明。 2.申请项目为首店的需提供在深设立首店承诺书。 申请项目为新业态店或旗舰店的需提供: (1)新业态店或旗舰店与普通门店对比证明材料(含图片和文字); (2)媒体对该门店新业态或旗舰店概念的宣传材料(纸质媒体封面和宣传页面、或网站截图和链接)。 3.品牌授权协议(仅授权经营提供)及品牌方拥有品牌的证明材料(如商标注册证等)。 4.《拟申请奖励品牌清单》。 5.申报奖励的门店正常经营照片(需注明门店名称、地址、拍摄时间),按照材料4《拟申请奖励品牌清单》中的顺序排好。 | 我要办理 |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
| 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我要办理 | |
|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我要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