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支持建设国际一流商业消费街区
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二)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
(三)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作出承诺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四)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五)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六)同一项目市、区资助合计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
扶持方向、条件和标准
对新建或改造特色商圈(步行街)或夜间经济示范街区的运营单位给予奖励。具体扶持条件和标准如下:
(一)扶持条件如下:
1.申报区域“四至范围”明确,有统一经营管理机构,申报主体实际经营时间不低于2年(含)。“四至范围”指东西南北四个方向的边界;
2.街区内各类品牌商铺及门店数量达50个(含)以上;
3.特色商圈商业面积3万平方米(含)以上。步行街纯步行长度200米(含)以上。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商业面积1万平方米(含)以上;
4.项目新建或改造投资额500万元(含)以上,并于申报年份前一年内完工;
5.申报主体注册地和申报项目所在地属于同一辖区;
6.项目经各区(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推荐评为市级特色商圈(步行街)或夜间经济示范街区。(深圳市特色商圈(步行街)和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建设指引等相关文件另行制定印发)。
(二)扶持标准为实施事后奖励,对验收达标的项目按照其新建或改建实际投入的25%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各区按照1:1比例进行配套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