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水稻精准种植技术及智能装备研究与示范
申报要求
(一)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须为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其他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项目牵头单位应注重产学研结合、整合省内外优势资源,同时应注重优选合作单位,原则上同一项目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6家(含)。
(二) 项目牵头单位应在该领域具有显著优势,具备较强的研究开发实力或资源整合能力,承担项目的核心研究组织任务。对企业牵头或国家、省实验室(含分中心)牵头申报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三) 项目申报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按实申报,且符合指南要求。申报项目必须有自筹经费投入,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70%(各单位自筹经费比例应与所获得财政资金比例相适配);非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50%。在财政资金分配方面,牵头单位原则上应分配最大的资金份额,项目参与单位为省外企业的,不得分配省级财政资金。
(四) 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申报单位总体不受在研项目数的限项申报约束,但不鼓励同一研究团队或同一单位分散力量,在申报同一专项时,同一研究团队原则上只允许牵头1项或参与1项,同一法人单位(高校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原则上只允许牵头及参与不超过3项,否则纳入科研诚信记录并进行相应处理。
(五) 项目负责人应起到统筹领导作用,能实质性参与项目的组织实施,防止出现拉本领域高端知名专家挂名现象。
(六) 项目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各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模板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须加盖单位公章)。项目一经立项,技术、产品、经济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七)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项目负责人有在研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未完成验收结题(此类情形下该负责人还可作为参与人员参与项目团队);
3.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
4.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
5.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
6.省内单位项目未经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推荐;
7.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8.违背科研伦理道德。
(八) 申报项目符合申报指南各专题方向的具体申报条件。
项目内容
采用“竞争择优”方式申报。项 目申报须涵盖各自项目下所列示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在广东省开展技术应用与示范。同一项目原则上支持 1 项,评审结果靠前且技术路线不同的项目可并行支持,实施 周期 3~5 年,项目申报单位不超 6 家,项目参与人不超 15人。
研究内容
针对广东省水稻种植机械化程度低、缺少适合的智能种植装备等问题。农机农艺结合,突破杂交稻低播量壮苗成毯、常规稻密苗育秧及栽插等精准育插秧技术;突破气力式精密播种、无人机低空精密播种等精准直播技术;突破田间出苗率快速检测、视觉定位自动补苗技术;研发水稻精密育插秧成套装备、气力式精密穴直播机、无人机条播机、具有自动作业能力的轻型补苗机等新型智能作业装备,进行应用示范。
考核指标
1.突破精密育秧、密苗栽插、田间出苗率快速检测、视觉定位补苗、气力式精密播种、无人机低空条播等关键核心技术 6~8 项。
2.研发水稻精密育秧成套装备、气力式精密穴直播机、无人机条播机、自主补苗作业机等新型机具 4~6 种。
3.在国家级水稻综合试验站、省部级以上水稻种植产业园或科技园区建立样板示范基地 2~3 个。
支持方式、强度与要求
1.支持方式:竞争择优。
2.支持强度:不超过 600 万元。
3.申报要求:产学研联合申报。
评审及立项说明
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由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评审,对申报项目的背景、依据、技术路线、科研能力、时间进度、经费预算、绩效目标等进行评审论证,并进行技术就绪度和知识产权等专业化评估:
(一) 技术就绪度与先进性评估。本专项主要支持技术就绪度3~6级的项目,项目完成时技术就绪度一般应达到7~9级,原则上项目完成后技术就绪度应有3级以上提高(技术就绪度标准见附件2),各申报单位应在可行性报告中按要求对此进行阐述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支撑材料(可行性报告提纲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
(二) 查重及技术先进性分析。将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照科技部科技计划历年资助项目与广东省科技计划历年资助项目,对拟立项项目进行查重和先进性等分析。
(三) 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研究成果一般应有高质量的知识产权,请各申报单位按照高质量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指引(见附件3)的有关要求,加强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提出项目的高质量知识产权目标,并在可行性报告中按要求对此进行阐述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支撑材料(可行性报告提纲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勿简单以专利数量、论文数量作为项目目标。
(四) 立项项目按程序审核报批后纳入项目库管理,视年度财政预算及项目落地情况分批出库支持,结合项目进展分阶段拨付财政资金。
(五) 本指南中采取“竞争择优”方式的同一申报方向(或项目),如申报数量不足3家,将视为竞争性不足,不进入评审评议环节,并不予立项;申报数量达3家及以上的,经形式审查、评审评议后,原则上只立项支持1项(指南有特殊说明的除外),在评审结果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时,可予以并行支持。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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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技术就绪度评价标准及细则.pdf |
技术就绪度评价标准及细则.pdf |
我要办理 | |
| 2 | 高质量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指引.pdf |
高质量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指引.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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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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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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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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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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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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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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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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