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银龄专家
申报要求
(一) 申报单位必须依法在广东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良好基础和合作渠道,内控管理制度完善,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
(二) 申报单位应根据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及所需证明材料,且保证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三) 申报人限申报1项本专项项目。
(四)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申报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申报单位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2.在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3.不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
4.同一项目通过变换项目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
此外,专题一“银龄专家”不受理下列情况申报: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从境外派遣人员至境内子公司或分公司任职;引进专家担任申报单位法人代表;已获2020年、2021年银龄专项立项资助。专题二“海外名师”不受理下列情况申报:未完成“海外名师”项目结题的申报人提出申报。
(五) 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跨国(境)传播。申报单位要用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外国人才签证制度、外国专家短期来华邀请函等政策,积极向科技部门申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
(六) 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可适度对人才来粤开展交流合作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
(七) 申报项目还须符合各专题方向的具体申报条件。
评审及立项说明
(一) 专题一“银龄专家”,专题二“海外名师”,专题三“粤澳青年人才双向交流”均采取:
1.公开竞争择优。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申报,经专家进行竞争性评估评审,择优支持。
2.项目结题考核不对论文发表、专利申请、专著出版、产品生产、申报科研项目、形成科研成果等作出硬性要求。
3.经费采取“包干制”。项目经费一次性下达申报单位,经费支出不设具体比例限制,由申报单位专账核算。
(二) 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专题一“银龄专家”,专题二“海外名师”支持暂不便来粤的国(境)外人才利用远程视频、网络办公等多种方式开展国际交流合作。项目单位可按照相关科研、教学、技术指导、带学科、带学生、带团队等智力交流活动等实际工作时长和工作量进行核算,支付专家工薪、专家咨询费(讲课费)或专家补贴。
(三) 专题三“粤澳青年人才双向交流”不支持线上交流。
支持内容
本专题坚持需求导向,聚焦科技创新,突出高端引领,支持申报单位引进用好退休的国(境)外具有国际水平的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来粤开展带学科、带学生、带团队等智力交流活动,利用专家经验优势,对用人单位加强科研、技术指导,发挥出谋划策和智囊参谋作用。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条件。
(1)依法在广东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
(2)申报单位应明确申报人。申报人应为申报单位中方在职人员,并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的能力。申报人对项目的组织申报、推动实施、经费使用和成果绩效负直接责任。
(3)申报单位应与银龄专家签订聘用合同(合作协议),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及合同(协议)约定条款做好银龄专家来粤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服务保障。鼓励申报单位为符合条件的银龄专家申请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充分发挥政策激励作用,吸引集聚更多尖端专家来粤工作。
2.来粤银龄专家条件。
银龄专家属于本领域、本行业顶尖人才,应是我省科技、产业发展所需的领军人才或学术带头人。专家退休前应在国(境)外著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实验室等机构担任过相当于教授、研究员职务、职称的专家学者,引进后能对申报单位在研究领域或产品研发等方面起到把控方向、总揽全局的指导作用。专家应为2022年1月1日(含)以后首次引进、已退休的国(境)外尖端专家(外籍和港澳台专家),对我友好、经验丰富、身体健康情况良好。同时,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经济学奖)。
(2)美国国家科学奖章、美国国家技术创新奖章、法国全国科研中心科研奖章、英国皇家金质奖章、科普利奖章、图灵奖、菲尔兹奖、沃尔夫数学奖、阿贝尔奖、拉斯克奖、克拉福德奖、日本国际奖、京都奖、邵逸夫奖。
(3)各国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
(4)担任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等国际知名学术机构和科教类国际组织委员、会员、理事的。
(5)各国国立研究所或国家实验室主任负责人、研究员。
(6)各国科技计划项目成果负责人、首席科学家或主要成员。
3.合同(协议)和工作时间。
申报单位需与专家签订1年(含)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合同(合作协议),合同开始时间应在2022年1月1日(含)以后。原则上专家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90天(含)。
资助金额
“银龄专家”项目立项数不超过65项,每个项目资助20万元。
考核要求
申报单位应结合自身人才需求,对引进专家在单位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研指导、技术咨询、国际合作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做好评估总结。
项目立项后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执行完毕。项目结束后,申报单位应按要求在系统提交项目执行情况总结、经费使用情况等材料。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
| 1 | .申报单位与银龄专家签订的聘用合同(合作协议),需双方签字 盖章确认 | 我要办理 | ||
| 2 | 专家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 有效期内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信息 页,申报单位盖章确认,jpg/png格式。 | 我要办理 | |
| 3 | 专家退休证明或申报单位提供专家退休承诺函 | 我要办理 | ||
| 4 | 申报单位提供专家首次引进承诺函 | 我要办理 | ||
| 5 | 专家个人简历及主要成果和业绩 | 学历证书、代表性论文论著、 牵头或参与过的主要科研项目和重大经营管理活动以及任职单位曾 任职证明、奖励证书等证明材料 | 我要办理 |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
| 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我要办理 | |
|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我要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