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东青年科研人员赴国外进行学术交流与
申报要求
(一) 申报单位必须依法在广东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良好基础和合作渠道,内控管理制度完善,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
(二) 申报单位应根据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及所需证明材料,且保证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三) 申报人限申报1项本类别项目。
(四)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申报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申报单位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2.项目主要内容已由申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
3.在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4.申报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的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完成结题(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5.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
6.违背科研伦理道德。
7.不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
此外,
专题一“银龄专家”不受理下列情况申报: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从境外派遣人员至境内子公司或分公司任职;已获2020年银龄专项立项资助。
专题二“海外名师”不受理下列情况申报:由省财政科研资金资助的未完成结题的申报人提出申请“海外名师—个人类”项目。
专题三“外籍青年科研人员来广东进行学术交流与工作”不重复支持以往年度“外籍青年科研人员来广东进行学术交流与工作专题”或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立项项目已经支持的外籍人员。
专题四“广东青年科研人员赴国外进行学术交流与工作”不重复支持以往年度“广东青年科研人员赴国外进行学术交流与工作”或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立项项目已经支持的科研人员。
(五) 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应当按照国家、省关于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落实主体责任,防止疫情跨国(境)传播。符合外国高端人才标准条件的,申报单位要用好《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政策,积极申请办理R字签证,确保引进的外国人才及时到位。
(六) 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应当适时适度对人才来粤或省内人员赴国外开展交流合作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
(七) 申报项目还须符合各专题方向的具体申报条件。
评审及立项说明
(一) 公开竞争择优。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申报,经专家进行竞争性评估评审,择优支持。
(二) 项目库管理。本年度广东省国际及港澳台高端人才交流专项采用项目库管理方式,经审定后,按程序报批纳入项目库管理。
(三) 项目单位可按照相关科研、教学、技术指导等实际工作时长和工作量进行核算,支付专家工薪、专家咨询费(讲课费)或专家补贴等合理费用。项目经费一次性下达牵头申报单位,经费支出不设具体比例限制,由申报单位专账核算。
(四) 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支持暂不便来粤的高端人才,利用远程视频、网络办公等多种方式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专题四除外)。
支持内容
支持广东省内青年科研人员积极参与国际高水平科研项目,在国外进行为期3个月、6个月或12个月的学术交流与工作。资助经费作为工作和生活津贴,主要用于补贴广东青年科研人员在国外的学术研究与调研活动、食宿、交通、保险等支出。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自项目正式立项之日起计算)。
优先支持参与欧盟科技计划项目、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联合国相关机构发起的科研项目,以及与我省签署合作协议的国际交流合作项目,包括巴基斯坦总理国家科技工作组合作项目、荷兰格罗宁根大学、澳大利亚昆士兰科技大学等在先进材料、分子生命与健康、空气质量科学等领域的合作项目。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在2年内(以本通知发布之日为准)派出本单位全职青年科研人员在国外完成为期3个月、6个月或12个月的学术交流与工作。3个月学术交流与工作须在国外停留90天及以上,6个月学术交流与工作须在国外停留150天及以上,12个月学术交流与工作须在国外停留300天及以上(以出入境记录为准)。
2.本专题申报人应为申报单位在职青年科研人员,并拟由申报单位派遣赴国外进行学术交流与科研工作。
3.申报人应为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硕士及以上学位,目前应为知名企业、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的在职科研人员。
4.申报项目名称应统一按照“广东青年科研人员赴国外进行XXX学术交流与工作”的格式填写,其中“XXX”指具体的研究领域或方向。
资助方式
资助交流期限和金额分别为:3个月5万元/人、6个月10万元/人、12个月20万元/人。
批复立项后,申报人应按照任务书要求实施项目。项目完成后及时提交结题材料,由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进行集中材料验收。
考核要求
1.由申报人与国外接收单位人员共同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
2.提交验收结题报告1篇。
3.提交国外接收单位出具的能证明申报人在国外进行学术交流与工作情况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出入境记录、工作记录等)。
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提交有关资料进行申报。
(二)平台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可在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注册后转入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申报;或者由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申报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三)审核推荐。各级主管部门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申报项目择优推荐。其中各地级以上市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应由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审核推荐;其余省直等相关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由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四)网上申报时间。
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1年8月27日~9月27日,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2日。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
| 1 | 国外接收单位与申报人签订的中文、外文合作协议或接收函,须有国外接收单位公章(如有需盖章)及申报人签字(必须)(原件扫描),项目立项后需提交纸质原件。 | 其中,参与欧盟地平线计划项目、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项目、联合国相关机构发起的科研项目,以及参与与广东省签署合作协议的国外机构的项目,须一并提供项目立项文件(原件扫描);并在合作协议或接收函中予以确认说明。 | 我要办理 | |
| 2 | .申报人学历学位证书 | 原件扫描 | 我要办理 | |
| 3 | 青年科研人员赴国外进行学术交流与工作申报承诺函 | (原件扫描,模板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项目立项后需提交纸质原件。 | 我要办理 | |
| 4 | 申报本专题必须上传《可行性报告》 | 我要办理 |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
| 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我要办理 | |
|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我要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