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东省数字贸易龙头企业
政策依据
《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发〔2021〕11号)工作部署,高质量推进“数字贸易工程”建设,做大做强数字贸易市场主体,我厅拟认定一批广东省数字贸易龙头企业。根据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服务贸易类系统(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业务应用、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技术贸易信息管理应用、文化贸易信息管理应用)纳统的服务贸易企业2021年度数字贸易出口情况,我厅从信息技术、金融服务、文化娱乐、贸易数字化平台、研发设计等五个方向选取排名靠前的企业并形成《2022年广东省数字贸易龙头企业拟认定名单》
申请条件
2022年度“广东省数字贸易龙头企业”认定没有要求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只要符合以下要求就有机会列入:
1.近年来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情况。
2.在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服务贸易类系统(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业务应用、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技术贸易信息管理应用、文化贸易信息管理应用)填报数字贸易出口情况,数字贸易业务细分属于信息技术、金融服务、文化娱乐、贸易数字化平台、研发设计等五个方向的一种,且上年度数字贸易出口金额在该方向内排名靠前(至少前30名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