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公共技术平台建设
申报要求
(一)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须为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其他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项目牵头单位应注重产学研结合、整合省内外优势资源,同时应注重优选合作单位,原则上同一项目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6家(含)。
(二) 项目牵头单位应在该领域具有显著优势,具备较强的研究开发实力或资源整合能力,承担项目的核心研究组织任务。对企业牵头或国家、省实验室(含分中心)牵头申报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三) 项目申报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按实申报,且符合指南要求。申报项目必须有自筹经费投入,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70%(各单位自筹经费比例应与所获得财政资金比例相适配);非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50%。鼓励项目所在地市联合资助。在财政资金分配方面,牵头单位原则上应分配最大的资金份额。
(四) 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申报单位总体不受在研项目数的限项申报约束,但不鼓励同一研究团队或同一单位分散力量,在申报同一专项时,同一研究团队原则上只允许牵头1项或参与1项,同一法人单位原则上只允许牵头及参与不超过3项。
(五) 项目负责人应起到统筹领导作用,能实质性参与项目的组织实施,防止出现拉本领域高端知名专家挂名现象。
(六) 项目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各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模板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须加盖单位公章)。项目一经立项,技术、产品、经济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七)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项目负责人有在研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未完成验收结题(此类情形下该负责人还可作为参与人员参与项目团队);
3.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
4.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
5.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
6.省内单位项目未经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推荐;
7.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8.违背科研伦理道德。
(八) 申报项目符合申报指南各专题方向的具体申报条件,所涉科学研究和医疗活动须严格遵循技术标准和伦理规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专题内容
4.1 超大规模类脑智能计算公共技术平台
研究内容:建立面向类脑智能计算处理与算法研究的软硬件协同开发公共技术平台,重点支撑类脑信息处理机制、类脑计算模型、类脑专用芯片与超大规模拟态计算系统、硬件辅助设计与编译工具等关键技术的研发,支持未来脑科学、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集成电路等领域在类脑智能方向的前沿研究和多学科融合探索并提供算力。拟建设公共技术平台将主要具备:1)功能可塑性。软件可编程,硬件可重构,支持类脑信息处理机制和计算模型到平台的快速映射,可实现类脑算法模型的仿真模拟和类脑芯片的原型验证,加速算法和芯片的研发速度;2)规模可扩展。平台可实现规模化部署,通过可塑硬件的扩展互联和规模化系统集成,亿级神经元、千亿级神经突触的超大规模类脑模型仿真计算和芯片原型的系统级验证;3)完善的工具链及生态。平台需配套专用的编译开发工具,可辅助实现基于IP的类脑芯片架构与电路的快速开发验证,支持类脑算法与专用硬件算子的软硬件协同优化设计,形成一批可复用的类脑电路模块、中间件算子、算法函数等IP资源,拓展一批在生物医药、智能制造、自动驾驶、金融科技领域的类脑智能应用,助力相关产业发展。
考核指标:平台支持亿级神经元、千亿级神经突触的软硬件协同仿真模拟;提供C++/Python/Matlab等多种编程接口;提供图形化配置界面和开发环境;提供自动化设计生成工具,软硬件设计的协同编译和重构映射,提供类脑真实硬件算力支持下的模块化硬件配置生成、网络模型解构、计算节点映射、算子调度等设计优化;提供包含随机数发生、非线性变换、常用神经元模型、神经递质模型、突触编码、神经网路节点配置、计算节点管理、数据读入/读出等软件编程函数接口;提供包含神经元模型处理单元、突触计算单元、片上路由、容错单元、控制调度单元等核心单元电路设计库;平台自筹资金或市级配套资金投入不少于50%。
支持强度:3000万元左右/项。
4.2 面向胎儿婴幼儿脑科学研究的跟踪式跨模态数据科学平台
研究内容:以胎儿婴幼儿为主要研究对象,研究多模态跟踪
式以人工智能框架为基础的大脑影像、基因、生化和量表数据采集范式;构建多模态跟踪式胎儿—婴幼儿数据平台,收集正常、早产、双胎、高危和疾病等有代表性和研究价值的对照组;开发大脑影像数据的全流程智能处理算法及平台;针对不同模态的数据,研发跨模态数据交互融合的算法;支撑胎儿—婴幼儿脑发育的轨迹和特点的相关研究,探索绘制相应群体的脑图谱,挖掘分子遗传、神经生化、脑影像学等多种生物标记物,为早期诊断、治疗规划和疗效预测提供辅助。
考核指标:构建不少于1000例的多模态跟踪式胎儿-婴幼儿数据平台,其中跟踪数据队列不少于300例,数据类型包括脑核磁影像、脑近红外、基因、生化、发育心理量表等;针对健康、早产、双胎、疾病等群体构建不少于3组的典型人群对比数据;针对每种数据模态,开发全流程智能数据处理算法和软件平台,能够提取脑区特征数据和进行统计分析;绘制胎儿—婴幼儿脑图谱和发育轨迹图,发现不少于1种多模态跨组学的脑发育生物标记物或关联关系。
支持强度:1000万元左右/项。
4.3 大湾区多物种脑疾病动物模型技术研发平台
研究内容:以人类重大脑疾病动物为研究对象,利用CRISPR/Cas9等基因编辑技术优化并拓展现有的多物种脑疾病动物模型,建立规范化的脑疾病基因编辑动物模型资源库;利用中枢或外周注射药物或蛋白的方式建立多物种的诱导性退行性脑疾病模型,建立稳定的散发性脑疾病动物资源库;完善动物脑损伤手术流程和参数指标,建立标准化的缺血性脑卒中、颅脑创伤等神经系统损伤手术模型;融合动物行为学、病理毒理学、电生理学、生理生化等技术方法,建立全面的、规范化的高度模拟人类脑疾病的表型评价体系;基于跨物种脑疾病动物模型的表型筛查和大样本统计分析,建立完善的脑疾病行为数据图谱和数据库。
考核指标:优化不少于2种高度模拟人类脑疾病的动物模型; 建立不少于3种新型的高度模拟人类脑疾病的动物模型;构建不少于1套针对不同类型神经系统疾病的表型评价标准化流程;构建1套跨物种神经系统疾病动物模型行为学数据图谱和数据库。
支持强度:1000万元左右/项。
4.4 面向脑损伤发病机制及防治策略研究的华南人脑组织库建设
研究内容:初步完成华南人脑组织库全过程总体设计并形成协作网络;建立统一标准的人脑组织采集、处理、诊断、储存的标准规范;组建临床-影像-病理整合技术分子平台;构建高效运行的脑库数字化运行平台并形成完善的开放和共享机制;依托华南人脑库建设,开展针对粤港澳高发的放射性脑损伤发病机制研究, 通过单细胞及空间转录组学、蛋白组学等研究,挖掘脑损伤的敏感标志物;针对不同病理生理机制筛选潜在的干预靶点,开发治疗的小分子化合物或药物,进一步通过临床试验评估安全性和有效性。
考核指标:提出华南人脑组织标本库建设标准和资源共享机制1套;初步建成覆盖理化因素脑损伤、脑血管病等疾病的华南人脑组织库实体;建立人脑临床—影像—病理数字平台1个;利用人脑组织库,针对放射性脑损伤发现不少于2个治疗新靶点;研发不少于2种针对放射性脑损伤的小分子化合物或药物,进一步通过临床试验评估安全性和有效性。
支持强度:1000万元左右/项。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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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高质量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指引.pdf |
高质量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指引.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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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技术就绪度评价标准及细则.pdf |
技术就绪度评价标准及细则.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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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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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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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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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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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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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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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国家标准.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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