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交流专题
支持内容
支持广东省内创新主体面向港澳青年开展创新创业交流活动,交流内容主要围绕国家及广东省科技创新创业政策措施等。项目实施周期为1年。
本专题优先支持:一是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广州南沙及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实施的项目;二是粤港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粤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牵头申报的项目。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依法在广东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企业等创新主体。
(2)已与香港或澳门机构签署合作协议;曾在过去3年内(以本指南发布日期为准)成功组织过不少于3次相关主题的跨境交流项目,参与总人数不少于90人次。
(3)具备专业化、标准化交流的服务体系和资源渠道,能够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保障,交流的目的明确、内容计划合理。
2.广东企业作为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申报本专题,须提供自筹经费。企业自筹经费总额不低于本专题项目财政资助金额。鼓励企业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投入充足的配套资金,自筹经费配套情况将作为衡量项目可行性的重要依据之一。
3.申报项目名称应统一按照“***交流项目”的格式填写,其中“喙**”指具体的交流内容。
考核指标
1.交流活动内容及行程安排应紧密围绕港澳青年创新创业相关主题。
2.交流活动包括专题授课、调研访问等,可采取视频等远程形式进行。专题授课可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不少于3场、6个课时;调研访问不少于4次,应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广东省内创新主体进行深入调研交流。
3.交流活动的师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其专业领域、授课内容与项目目的、内容相符,在领域或行业内知名度高、影响力大。
4.交流活动总参与人数不少于30人,且港澳学员占比不少于30%;除项目承担单位及参与单位人员外,其他单位参加的人员占比不少于80%,且每单位最多选派⒉名参加人员(多于2名按2名计)。鼓励对活动采用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进行宣传报道。
5.从项目主题、内容、行程安排、效果、学员反馈等方面总结培训交流经验,完成项目总结及政策建议报告1篇。
资助方式
一次性事前立项资助,每项资助20万元。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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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需提交的材料清单.pdf |
需提交的材料清单.pdf |
我要办理 | |
| 2 | 香港公营科研机构或研发中心清单.pdf |
香港公营科研机构或研发中心清单.pdf |
我要办理 |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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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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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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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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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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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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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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