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东省重点实验室
专题一:学科类省重点实验室(专题编号:20231201)
(一)内容。
本类别实验室面向前沿科学、基础科学和工程科学,开展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推动学科发展,促进技术进步,发挥原始创新能力的引领带动作用。围绕数理与前沿交叉、半导体器件和集成电路、新一代通信网络、数字经济、量子科技、现代工程技术领域建设。
(二)申报要求。
1.建设基础要求。牵头单位科研优势明显,在本专业领域处于国内先进水平,能够承担完成重大科研任务,产出高水平科技成果,主要研究内容与现有学科类省重点实验室互相错位,建设基础符合以下要求:
(1)实验室负责人应具备下述条件之一:A.主持 1 项资助金额为 200 万元及以上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含子课题);B.主持 1 项资助金额为 300 万元及以上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含子课题)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含子课题);C.主持 1 项省自然科学基金研究团队项目或 1 项资助金额为 500 万元及以上的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含子课题);以上 3 类项目均为 2019~2021年间获得立项的项目。D.2019~2021 年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科技奖二等奖及以上或省科技奖一等奖,E.广东省高等教育“冲补强”提升计划重点建设学科负责人。
(2)研究团队:固定在职研究人员不少于 30 人,研究团队人员配置合理。2019~2021 年固定在职研究人员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 10 项,项目经费总额(不含配套经费)达 1000万元及以上。
(3)科研设施:有相对集中且规模适中的实验用房和试验场地,拥有先进的科研仪器设备设施,具有良好技术支撑条件和学术活动环境。
(4)以往成果:实验室整体科研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代表性成果国内领先,提供近三年 5 项代表性成果。
(5)开放合作:实验室仪器设备提供对外开放服务,有实质性的国内外学术交流合作,产学研合作机制运行良好。
2.申报单位要求。
(1)牵头单位为广东省内注册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非企业性质的公益性新型研发机构等独立法人单位。
(2)广东省实验室及分中心不能作为牵头单位组织申报。
3.申报数量要求。每家申报单位原则上限申报 1 项,满足下列条件的可增加申报指标,但申报总数不超过 3 项:
(1)2021 年新立项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数量超过100 项(不含)的增加 1 项申报指标。
(2)入选教育部双一流学科建设 3 个以上的增加 2 项申报指标;入选 1~3 个的增加 1 项申报指标。
(3)近三年内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的增加 1 项申报指标。
(4)增加申报指标的单位须在申报时间内提供有效证明材料,逾期未报的不予增加。
4.其它申报要求。
(1)国家级科研项目指经由科学技术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立项的项目;省部级项目指经由国家其他部委立项的项目或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2)实验室负责人必须全职全时在实验室工作,固定人员不得与现有省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重复。
(3)申报实验室名称应统一按“广东省 XX 重点实验室(2023年度)”格式填写,其中“XX”指具体研究方向或内容。研究方向或内容须聚焦学科前沿领域且定位精准,不宜宽泛。
(4)实验室项目执行周期为 3 年,起始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日。
(5)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已建成运行 2 年以上的省直部门或地市重点实验室。
(三)立项数量。
10 项左右。
(四)评审与支持方式。
1.采用竞争性评审和推荐论证制等方式; 2.省级财政一次性事前无偿资助经费 300 万元/项。
专题二:企业类省重点实验室(专题编号:20231202)
(一)内容。
本类别实验室聚焦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需求,以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开展关键共性技术和前沿技术研究,推动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确保产业链独立自主与安全可控。围绕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激光与增材制造、数字创意、绿色石化、汽车、软件与信息服务、超高清视频显示领域布局建设。
(二)申报要求。
1.建设基础要求。牵头单位具备良好的科研基础条件,研发投入力度大、科研活跃度高、科技创新实力强,且持续从事相关领域应用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三年以上,主要研究内容与已建企业类省重点实验室互相错位,建设基础须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较强的综合科技实力,并与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
(2)实验室负责人科研和学术水平高,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能力。固定在职研究人员不少于 30 人,研究团队人员配置合理。
(3)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 5 亿元,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 3%(研发经费数额在 3000 万元以上的,不受此比例限制),能够为实验室提供充足稳定的建设、科研和运行经费保障。
(4)拥有相对集中且规模适中的实验用房和场地,以及先进的科研仪器设备设施。
(5)科研组织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比较完善,具有良好的创新文化氛围。
2.申报单位要求。牵头单位为在广东省内登记注册的企业。
3.申报数量要求。各地市(深圳市除外)科技局推荐申报数量不超过 3 项,如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向所在地市科技局推荐申报,可增加 1 个申报指标;具有推荐权的省直部门、省属企业、在粤央企等单位可推荐或申报 1 项。
4.其它申报要求。
(1)实验室负责人必须全职全时在实验室工作,固定人员不得与现有省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重复。
(2)申报实验室名称应统一按“广东省 XX 企业重点实验室(2023 年度)”格式填写,其中“XX”指具体研究方向或内容。研究方向或内容须聚焦关键核心技术领域且定位精准,不宜宽泛。
(3)实验室项目执行周期为 3 年,起始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日。
(4)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已建成运行 2 年以上的省直部门或地市重点实验室。
(三)立项数量。
10 项左右(含深圳市 3 项)。
(四)评审与支持方式。
1.采用竞争性评审等方式; 2.省级财政一次性事前无偿资助经费 100 万元/项,市级财政应同步给予不低于 100 万元/项的配套经费支持。
专题三:省市共建省重点实验室(专题编号:20231203)
为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面向粤东西北地区,通过“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方式布局建设省市共建省重点实验室。
(一)内容。
结合地方特色学科和优势产业实际,建设内容参照上述学科类、企业类省重点实验室。
(二)申报要求。
1.建设基础要求。
(1)学科类省市共建省重点实验室:牵头单位科研优势比较明显,在本专业领域处于省内先进水平,能够承担完成重大科研任务,产出高水平科技成果,主要研究内容与现有学科类省重点实验室互相错位,建设基础符合以下要求:
① 实验室负责人应具备下述条件之一:A.主持 1 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B.主持 1 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含子课题)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含子课题);C.主持 1 项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且参与 1 项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以上 3 类项目均为 2019~2021 年间获得立项的项目。D.2019~2021 年获得 1项省部级以上科技奖。E.广东省高等教育“冲补强”提升计划重点建设学科负责人。
② 研究团队:固定在职研究人员不少于 30 人,研究团队人员配置合理。2019~2021 年固定在职研究人员承担省市级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 10 项,项目总金额达 500 万元及以上。
③ 科研设施:拥有相对集中且规模适中的实验用房和场地,以及先进的科研仪器设备设施。
(2)企业类省市共建省重点实验室:要求与企业类省重点实验室相同。
2.申报单位要求。与同类别省重点实验室相同。
3.申报数量要求。粤东西北地区每个地级市推荐申报数量限 1项。
4.其它申报要求。
(1)实验室负责人必须全职全时在实验室工作,固定人员不得与现有省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重复。
(2)申报实验室名称应统一按“省市共建 XX 广东省重点实验室(2023 年度)”格式填写,其中“XX”指具体研究方向或内容。研究方向或内容须聚焦学科前沿或关键核心技术领域且定位精准,不宜宽泛。
(3)实验室项目执行周期为 3 年,起始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日。
(4)所在地市人民政府出具书面承诺函,明确地市支持方式和经费保障。
(5)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已建成运行 2 年以上的地市重点实验室。
(三)立项数量。
不超过 3 项。
(四)评审与支持方式。
1.采用竞争性评审等方式; 2.省级财政分别一次性事前无偿资助学科类、企业类省市共建省重点实验室经费 200 万元、100 万元,地市财政资助强度不低于省级财政标准。
申报要求
(一)项目须符合国家和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关要求,属于国家和省鼓励发展的科技领域。
(二)申报单位主要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科技创新主体,包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及其它机构。
(三)项目研究内容应包含指南每项建设内容中的全部或其中重要部分;提交的项目资料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无充分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形式审查:
1.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2.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3.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
4.省内单位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五)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原则上应按申报指南指定数额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