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
支持领域
支持在广东省级示范特色步行街(商圈)——深圳华强北商圈范围内引进知名品牌。
设定依据
(一)政策依据: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省级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2〕56号)。
(二)管理依据:
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0号);
2.《广东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财函〔2022〕16号)。
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省级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视申报情况,我局据以对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支持方式
事后奖励。
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华强北商圈范围内(东起上步中路,西到华富路,北起红荔路,南到深南路);
3.已获得其他广东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的工作和项目,不重复支持;
4.申报单位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二)专项条件:
1.该品牌为注册商标,已取得商标注册证。
2.该品牌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有5家以上品牌门店。
3.申报项目门店开业时间在2022年1月1日(含)至申报截止日(含)期间,且在本专项资金工作办理期内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4.申报项目门店是由品牌方或其授权单位开设的实体店铺。
5.首店指该品牌在深圳市开设的第一家门店。
6.旗舰店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含),在售商品SKU数量不小于该品牌商品总SKU数量的90%(含)。
7.申报单位为申报项目门店的经营主体。若经营主体是分公司,则由其隶属企业(母公司)申报。
8.同一申报单位就同一申报项目门店已获得深圳市商务局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中资助(或奖励)新开门店的,不重复支持。
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支持内容:对在深圳华强北商圈范围内新开连锁品牌首店、旗舰店的,给予奖励。鼓励将奖励资金用于门店软硬件提升。
支持标准:对在深圳华强北商圈范围内新开连锁品牌首店、旗舰店的,按照30万元/店给予奖励。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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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申请书纸质文件 |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书(网址:http://www.gdzwfw.gov.cn/),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 我要办理 | |
| 2 | 商标注册证等证明申报品牌为注册商标的材料 | 我要办理 | ||
| 3 | 5家以上(不含申报项目门店)品牌门店资料 | 内容包括: (1)5家以上门店列表(门店营业执照名称、门店所在城市、门店详细地址、开业时间、门店性质、当前经营状态等); (2)门店营业执照; (3)门店照片(含门头照、店内陈列照,照片需清楚明确地展示出所经营品牌)。 |
门店列表.xlsx |
我要办理 |
| 4 | 开业宣传报道或广告软文 | 能客观佐证开业时间的材料 | 我要办理 | |
| 5 | 商标注册证等证明品牌所有权的材料 | 或授权协议等证明授权经营的材料 | 我要办理 | |
| 6 | 首店需提供深圳首店证明承诺书 |
深圳首店承诺书.docx |
我要办理 | |
| 7 | 旗舰店的,需提供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证明门店面积的材料,及在售商品数量证明承诺书 |
在售商品数量承诺书.docx |
我要办理 | |
| 8 | 申报项目门店照片 | 我要办理 | ||
| 9 | 申报项目门店营业执照 | 我要办理 | ||
| 10 | 项目情况报告 |
消费枢纽建设项目情况报告.docx |
我要办理 |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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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我要办理 | |
|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我要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