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条件标准
(一)应在广东省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组织实施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是创新型中小企业。鉴于今年《暂行办法》首次实施,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性中小企业自评。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同时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和申请。企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需同时提交纸质材料,请按附件4要求提供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申请表可在培育平台下载打印),纸质材料与线上填报数据应保持一致。
工作要求
(一)今年是《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初次实施,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给予高度重视,加强政策研究,加大宣贯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广泛动员企业申报,形成规模优势,为推进我省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条件标准,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质量。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请于10月10日前将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函和汇总表(附件1)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于10月21日前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推荐函和汇总表(附件2、3)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企业线上申报地址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目前正在进行测试,将于近期上线,请各地随时关注,待上线后我厅也将及时提醒。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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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docx |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docx |
我要办理 | |
| 2 |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xlsx |
我要办理 | |
| 3 |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xlsx |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xlsx |
我要办理 |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
| 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我要办理 | |
|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我要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