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示范平台
遴选类别
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等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遴选。
申报条件
(一)共性条件。
1.申报主体应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申报主体在近两年内(2020年1月1日起)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在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上有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二)专项条件。
1.申报平台应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包括应用服务提供商),也可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服务机构,截至申报日正式投入运营时间须满1年。分为共享制造类和其他类。
申报共享制造类的平台,应围绕制造资源的在线发布、订单匹配、生产管理、支付保障、信用评价等,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整合分散化、多样化制造资源,发布“平台接单、按工序分解、多工厂协同”的共享制造模式,有效提升相关行业、区域制造资源的集聚和共享水平。
申报其他类的平台,应能够较好满足相关制造业企业在发展服务型制造方面的服务需求,具备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等功能,在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模式等方面有所创新,能够有效提升制造效率和能力,有效降低企业间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
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评选为示范单位(含示范企业、示范平台、示范项目)后,应主动接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导,及时报送有关数据和材料,并积极参加有关宣传交流和经验推介活动。
(二)示范单位发生更名、经营范围变更、合并、分立、转业等情形的,应及时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
(三)示范单位享受符合《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和《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规定的政策扶持。同时,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时予以优先推荐,其做法经验适时在全省复制推广。
(四)2021年广东省服务型制造示范单位有效期为5年,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计。2019、2020年两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单位有效期时间均为5年,时间从原公告之日起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组织对超出有效期的示范单位进行复核。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广东省服务型制造示范单位称号:未按规定参加复核或复核结果为不合格;所在单位自行要求撤销;所在单位被依法终止;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或有违法行为;其他不符合服务型制造示范单位标准的情形。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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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广东省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书.doc |
广东省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书.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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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服务型制造示范推荐汇总表.pdf |
服务型制造示范推荐汇总表.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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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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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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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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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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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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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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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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