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示范项目
遴选类别
针对依托产业集群发展共享制造的项目进行遴选。
申报条件
(一)共性条件。
1.申报主体应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申报主体在近两年内(2020年1月1日起)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在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上有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二)专项条件。
1.示范项目面向共享制造开展遴选。申报项目应围绕相关产业集群的共性制造需求,建设共享工厂、共性技术中心,为产业集群内企业提供共享物流、仓储、采销、人力等服务,促进集群内生产组织效率提升。
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评选为示范单位(含示范企业、示范平台、示范项目)后,应主动接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导,及时报送有关数据和材料,并积极参加有关宣传交流和经验推介活动。
(二)示范单位发生更名、经营范围变更、合并、分立、转业等情形的,应及时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
(三)示范单位享受符合《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和《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规定的政策扶持。同时,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时予以优先推荐,其做法经验适时在全省复制推广。
(四)2021年广东省服务型制造示范单位有效期为5年,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计。2019、2020年两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单位有效期时间均为5年,时间从原公告之日起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组织对超出有效期的示范单位进行复核。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广东省服务型制造示范单位称号:未按规定参加复核或复核结果为不合格;所在单位自行要求撤销;所在单位被依法终止;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或有违法行为;其他不符合服务型制造示范单位标准的情形。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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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广东省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书.doc |
广东省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书.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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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服务型制造示范推荐汇总表.pdf |
服务型制造示范推荐汇总表.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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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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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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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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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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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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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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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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