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以色列产业研发合作
支持内容
支持广东—以色列产业研发合作计划框架下开展的以成果转化和实现产业化为目的的联合研发、技术引进、技术转移和应用等高新技术领域的项目。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
申报条件
1.申报本专题项目须联合至少1家以色列企业进行申报。
2.中以双方均须以企业为主体牵头申报,高校、科研机构可作为技术合作方参与。
3.项目合作各方应具有良好的互信关系和坚实的合作基础,必须就合作项目签署合作协议等具有法律效力的项目合作文件。协议内容要明确各方研发任务、分工与知识产权归属,并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未签署相应合作文件的单位不得列为项目的参与单位。
4.项目组成员必须包括参与各方单位1名及以上成员。
5.企业(不限国内和国外)作为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申报本专题, 需提供自筹经费。企业自筹经费总额不低于本专题项目财政资助金额。鼓励企业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投入充足配套资金,自筹经费配套情况将作为衡量项目可行性的重要依据之一。
6.项目申报人应当为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指南发布之日前获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
(2)在指南发布之日前在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受聘于广东单位的外籍科研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科研人员可作为项目申报人,但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申报或参与项目。
7.项目申报人应无在研的省级粤港/粤澳联合创新领域(粤港/粤澳联合资助计划)或国际科技合作领域项目。
考核指标
攻克关键技术,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在成果转化、支撑产业发展等方面具有良好绩效的科技成果不少于1项,产生良好经济效益(需提供有效证明)。
资助方式
经专家评估评审,择优予以事前立项资助。获得中以双方立项支持的项目,每项资助100万元;未获得以方立项支持的项目,择优每项资助50万元。
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为依法在广东境内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具有良好的国际科技合作基础和合作渠道,运行管理规范,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鼓励省级(含)以上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依托单位牵头申报。
(二)项目合作各方应具有良好的互信关系和坚实的合作基础,必须就合作项目签署合作协议等具有法律效力的项目合作文件。协议内容要明确各方研发任务、分工与知识产权归属,并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牵头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的;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人有项目逾期一年未完成结题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
5.省内单位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6.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
7.违背科研伦理道德。
评审及立项说明
(一)公开竞争择优。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申报,由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进行竞争性评审,结合项目研究领域分布的均衡性,择优支持。
(二)项目库管理。经竞争性专家评审后,拟立项项目按程序审核报批,纳入项目库管理,视年度财政预算情况适时出库支持。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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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广东-以色列产业研发双边合作项目表.doc |
广东-以色列产业研发双边合作项目表.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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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广东-以色列产业研发合作项目专题证明材料清单.pdf |
广东-以色列产业研发合作项目专题证明材料清单.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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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
| 1 | 科技查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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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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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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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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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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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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