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东省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培育入库
组织方式
采取“揭榜挂帅”方式组织实施,由省发榜,面向社会征集揭榜方,并对揭榜项目组织评审论证,择优遴选入库培育。针对入库培育项目,通过“赛马机制”择优予以支持。
围绕我省战略性产业集群和各地特色产业集群,确定2022年第一批产业集群试点行业指南榜单(以下简称《行业指南》,详见附件2),后续将根据产业调研情况分批组织开展其他行业试点。总体原则如下:
(一)本次试点主要围绕行业指南中的二级目录细分行业(以下简称“试点行业”)开展,确定试点牵头单位及具体的试点行业领域和试点起步区域。
(二)每个牵头单位原则上只能选择一个试点行业、围绕一个试点起步区域开展试点工作。如确需跨区域开展试点的,我厅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考虑。
(三)每个区域针对每个试点行业可推荐不超过2个试点牵头单位及其集群转型方案。
(四)针对每个试点行业,将择优遴选不超过2个牵头单位及其集群转型方案入库培育。
申报条件
由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牵头单位担任试点申报主体,一个试点项目只有一个申报主体,不允许联合申报(即:产业生态成员不担任联合申报单位),同一申报主体不允许申报多个试点项目。相关要求如下:
(一)牵头单位应在广东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牵头单位应为行业龙头制造企业或行业公共服务企业,在所申报的试点行业有成功落地且服务成效好的省内案例;牵头单位的实际管理人应为“懂行人”,在所申报的细分行业领域从业超过10年。
(三)鼓励牵头单位组建产业生态,生态成员应为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电信运营企业市级以上分支机构。
(四)牵头单位及其生态成员近5年内(2017年以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且不存在未按期完成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项目验收的情况,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近5年内(2017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时间安排
(一)组织入库申报。
培育入库阶段,由牵头单位与合作伙伴按需组建产业生态,基层人民政府(包括县(区)级人民政府,高新区、园区管委会,东莞、中山为镇街)深度参与的方式实施,有关要求如下:
1.请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基层人民政府,按照《实施细则》要求,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2.请各牵头单位认真阅读《实施细则》和《行业指南》,确认申报资格及试点任务要求,选择试点行业领域和试点起步区域,按要求开展深调研,并制定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方案,形成《申报书》和《调研报告》(模板详见附件3、4),加盖公章后一并提交至试点起步区域基层人民政府。对于有意向在特色专项领域开展试点的牵头单位,可按照《行业指南》要求提交特色专项领域试点方案,同步申请开展专项试点。
3.请各基层人民政府对牵头单位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申报书》、《调研报告》(一式三份)加盖基层人民政府公章后一并提交至地市工信主管部门备案;请各地市汇总后将项目汇总表(模板详见附件5)及项目申报材料于2022年6月30日前提交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互联网处)。
4.我厅将组织评审并公示培育入库项目名单,试点培育期自公示之日起一年内。
(二)开展试点认定。
列入培育库的试点牵头单位,应按照《实施细则》要求,聚焦试点行业领域和试点起步区域深入实施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并完成培育期任务目标。培育期满1年,我厅将针对培育入库项目开展评估,评估合格的,予以试点认定。试点认定工作原则上由我厅统一组织,培育期满将发布试点认定通知,特别优秀的培育入库项目可提前申请开展试点认定。
支持方式
(一)按照“赛马机制”原则,同一试点行业的多个培育项目,仅对最先通过试点认定的项目予以资金奖励支持,其他项目培育期满自动终止省级培育,不予以省级资金奖励支持,鼓励地市县区继续培育。
(二)对通过试点认定的项目,结合试点培育期间评价情况、实施情况、专项资金年度预算额度以及地市参与程度、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综合考量,省财政对每个试点产业集群扶持总额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其中珠三角地市集群试点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30%、粤东西北地市集群试点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50%。省财政资金分两个阶段对牵头单位予以扶持,其中:试点认定后,按不超过扶持总额的30%予以奖补支持;试点期满后,评估合格及以上的,按不超过扶持总额的70%予以奖补支持。每个试点项目实际总投资额须不少于500万。
(三)财政资金重点支持行业平台研发运营和行业平台应用推广,其中平台研发运营包括: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诊断,如行业转型需求诊断及数字化企业水平评价认证等;行业平台建设及运维,如平台研发、运营相关的设备、软件、材料、第三方服务等;产业数字化复合型人才培训,如行业数字化转型展厅搭建及实训基地建设等;5G新型网络建设,如园区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及企业内网改造升级等;平台应用推广包括:集群企业“上云上平台”相关产品和服务,如轻量化工业互联网应用、核心工业软件、边缘计算及5G相关产品、工艺设备数字化改造等,其中,核心工业软件应由集群企业集中采购经第三方权威机构测试验证的首版次软件。所有产品及服务项目(2021年1月1日后,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在广东省工业互联网应用服务平台备案,未按要求备案的项目不纳入试点考核范围。
(四)省市联动对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项目予以支持。培育入库阶段,地市或基层人民政府给予牵头单位项目启动资金或园区厂房及相关租金等支持的,省优先予以入库,鼓励地市对牵头单位相关设备投资给予财政贴息等支持;试点认定阶段,地市或基层人民政府对试点项目设立工作组机制保障或出台针对性措施支持的,省优先予以认定,鼓励地市及基层人民政府制定针对性产业政策,有序引导企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产业生态优化和政府精准服务。
有关要求
(一)省委托第三方专业智库机构依托广东省工业互联网应用服务平台,开展工程项目全流程管理,对项目实施保持跟踪、对接、指导,突出用户体验、市场检验的评价导向,定期开展评价,全面掌握工程实施进展及成效,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组织试点申报工作,将通知转发到基层人民政府等,及时研究制定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所需的保障措施和协调相关资源。
(三)各基层人民政府应强化对牵头单位及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根据本地区产业发展实际科学选择牵头单位,指导并协助牵头单位开展相关工作,深度参与集群深调研及转型方案制定。
(四)牵头单位应依托应用服务平台开展集群试点日常项目管理,基于应用服务平台开展需求分析、行业指标研究、生态合作、上云上平台产品目录备案与迭代、定期报告等,向应用服务平台开放数据接口,实现集群试点工作实时在线的精准监督和服务。
(五)建立“牵头单位责任制、目标导向、总体评价”的新型项目管理与绩效评价机制,牵头单位应强化“责权利一致”的项目管理意识,承担项目主体责任,统一组织集群标杆及上云上平台项目的合同签订、组织实施、商业验收和结果确认等,确保项目履行、目标管理、实施成效、风险管控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牵头单位需对财政资金实施专账管理,通过设置专账科目或辅助账等方式,确保可通过会计账目追踪资金的收支情况。财政资金不得用于产业生态成员单位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支出,以及差旅、会务等日常事务性的支出。鼓励牵头单位将奖补资金直接用于支付项目后续产生费用或对本项目相关支出进行冲账使用。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对于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产品价格明显偏离市场、财政资金使用违规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相关违规企业信息将按照《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处理。牵头单位应积极配合省市及第三方专业智库机构开展相关日常监督和评价工作。
2022年第一批拟面向5个大类方向共21个二级目录开展试点:
(一)刚性指标。
1. 牵头单位应根据试点行业方向及要求,组织开展产业集群需求诊断,制定调研及诊断计划,培育期间、试点期间各完成不少于15家集群企业(覆盖产业链上下游、大中小、产供销企业)的深调研及企业数字化水平评价诊断,分阶段形成调研及诊断报告;
2. 牵头单位在深调研基础上,绘制并不断更新试点行业产业图谱,完成产业集群企业分类分级画像,识别产业集群“懂行人”,基于垂直行业领域的产业变革与升级方向,系统研究集群产业现状、问题与原因,梳理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共性需求并制定相应的行业解决方案;
3. 牵头单位应建设高工业特征、富软件生态、强协同联接的细分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构建线上平台为核心和线下生态运营的集群全产业链数字化赋能体系。针对产业集群不同企业、不同发展阶段,提供针对性的数字化解决方案,从技术创新、应用落地等方面提供精准的技术和产品供给,2年内平台上线并在集群落地应用的关键产品及服务数量超过5个,其中,培育期间上线不少于3个;
4. 基于细分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解决产业集群企业共性难题,服务产业集群整体转型升级,2年内打造5个以上不同规模、不同类型、可供参观的标杆案例,其中,培育期间不少于2个;推动50家以上集群内企业数字化转型(个别二级目录行业在试点起步区域内无法达到企业数量要求,以具体行业指南为准),其中,培育期间不少于20家,企业获得明显的价值提升,包括降低实施时间、降低运营成本、降低固定资产投资、降低项目风险、提升产品质量、增加优质订单等,并高粘性依附于平台,实现基于平台的工业互联园区运营模式创新。
(二)鼓励指标。
围绕以下几个方面,鼓励各试点集群开展专项能力建设:
1. 产业数字化复合型人才培训。鼓励依托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的产业生态型组织牵头开展产业数字化复合型人才培训改革试点,根据产业真实场景需求,按照企业规模、行业领域、企业发展阶段等差异性设计技能人才培训方案。从细分行业数字化转型需求和行业平台可持续运营的动力出发,统筹产业人才培训、评价、用工、激励等全流程周期,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服务,拉通职业培训与人力资源各环节的断点,推动人口红利变为工程师红利,助力产业集群的整体升级。
2. 5G智慧园区建设。鼓励探索5G在工业园区和企业的场景应用,鼓励集群企业将生产流程优化与5G内网改造相结合,开展工艺5G示范应用与智能工艺优化研发,推动集群企业从单点、局部的信息技术应用向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转变,打造“5G+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园区。
3. 新制造产线展示与协同创新中心建设。鼓励牵头单位应建设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体验展示中心,集中展示细分行业领域产业链供应链一体化协同的集成解决方案与实效,并面向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的市场需求,打造参观体验引流、人才实训认证、生态资源汇聚、行业共性研发、创新成果推广等一体化创新中心。基于实体线下运营,引进和吸收多家合作伙伴,聚集集群生态协作伙伴,包括共性底座型企业、专业技术服务型企业、产业链相关企业、数字化复合型人才培育机构等。
4. 产业数据要素市场化试点。鼓励依托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制定细分行业转型升级的新型标准,开展细分行业领域的产业数据治理,建立数据利益分享机制、数据安全保护机制,实现细分行业转型标识解析架构的设计和应用。以细分行业工艺装备服务的共同治理和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构建细分行业制造商、服务者和运营者之间的智能协同网络和产业生态共同体,通过数据产权保护和利用新机制,运用区块链等新技术保证集群企业核心数据的安全和隔离,充分实现“一次开发、行业共享”,把行业潜在的数据资源转化为高效服务力和现实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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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广东省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工程实施细则.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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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2022年第一批产业集群试点行业指南榜单.doc |
2022年第一批产业集群试点行业指南榜单.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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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广东省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培育入库申报书.docx |
广东省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培育入库申报书.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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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广东省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调研报告.docx |
广东省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调研报告.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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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2022年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培育入库申报汇总表.doc |
2022年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培育入库申报汇总表.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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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科技查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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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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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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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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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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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国家标准.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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