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设立境外研发机构
支持内容
重点支持广东省创新主体以独资新建、合资合作及其他方式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联合实验室、分支研究机构。鼓励境外研发机构承担或参与双(多)边政府科技合作协定(协议)框架项目,促进所在国家(地区)的就业和科技发展。优先支持建有省(部)级以上创新平台的企业牵头设立的境外研发机构。
申报条件
(一) 项目申报单位应为依法在广东境内注册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具有良好的国际科技合作基础和合作渠道,运行管理规范,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
(二) 以独资新建、合资合作方式设立的境外研发机构须于 2021 年 1 月 1 日前在中国内地以外的其它国家(地区)投入运营。企业以收购兼并及其他方式设立的境外研发机构须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前投入运营(以申报单位成立证明文件和收购兼并合同签署日期为准)。
(三) 境外研发机构必须具有固定的场所、仪器设备,能够提供良好科研条件,并有具体的研发投入和研发任务。
(四) 设立在香港地区的研发机构优先支持领域为人工智能、健康医疗、金融科技、智慧城市、物联网、能源新材料、海洋科技;设立在澳门地区的研发机构优先支持领域为集成电路、电子元器件、新材料、新能源、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生物医药;设立在台湾地区的研发机构优先支持领域为电子信息、精密机械、生物科技、新材料、新能源、新农业。
(五) 本年度不重复支持 2018 年度(含)以来已获设立境外研发机构专题资助的项目。
资助方式
根据专家评估和审核结果,对符合申报条件、运行良好且绩效突出的境外研发机构予以后补助支持,每项 100 万元。
跟踪管理
(一) 项目立项后,必须连续 3 年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提交年度执行报告,总结合作平台年度建设进展情况。
(二) 项目经费由承担单位按照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相关规定,统筹用于境外研发机构建设。承担单位必须配合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完成项目立项后的绩效评价与跟踪管理工作。
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为依法在广东境内注册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具有良好的国际科技合作基础和合作渠道,运行管理规范,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
(二)项目合作内容必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申报单位和所有参与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要落实《广东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粤科规范字〔2020〕2号)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申报单位、项目申报人须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模板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申报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
2.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重复或多头申报;
3.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
4.省内单位项目未经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推荐;
5.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6.违背科研伦理道德。
(四)申报项目还须符合申报指南各专题方向的具体申报条件。
评审及立项说明
(一)公开竞争择优。本指南(专题一、专题二)均为奖励性后补助类项目,不计入在研项目数。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申报,由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进行竞争性评审,择优支持。
(二)项目库管理。本指南专题二采用项目库管理方式,经竞争性专家评审后,符合条件的基地予以入库。以往已经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或资助的基地,视年度财政预算情况适时出库支持。对未曾获得认定或资助的新申报符合条件基地,入库后采取为期1年的跟踪考察,考评通过后,再予以出库支持。
(三)提交年度执行报告。奖励性后补助类项目立项后原则上不签订合同(任务)书、无需验收结题。本指南项目立项后,必须连续3年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提交年度执行报告,总结合作平台年度建设进展情况。
(四)绩效追踪。按照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相关规定,由承担单位统筹用于合作平台建设。承担单位必须配合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完成项目立项后的绩效评价与跟踪管理等工作。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
| 1 | 境外研发机构所在固定场地的租赁合同或产权交易合同 | 原件扫描上传,复印件随纸质申报书一并报送 | 我要办理 | |
| 2 | 以收购兼并方式设立的境外研发机构,须提供收购兼并合同 | 原件扫描上传,复印件随纸质申报书一并报送 | 我要办理 | |
| 3 | 团队人员配置情况的有效证明 | 先形成团队人员目录,再逐一附佐证材料,如引进人才的劳动合同、职称评聘证书/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扫描上传,复印件随纸质申报书一并报送 | 我要办理 | |
| 4 | 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关键部件、 实验装置/系统、应用解决方案、新诊疗方案、临床指南/规范、科学数据、 科技报告、软件等标志性成果的有效证明 | 先形成成果目录,再逐一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文件。原件扫描上传,复印件随纸质申报书一并报送 | 我要办理 | |
| 5 | 对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关键部件、 实验装置/系统、应用解决方案、新诊疗方案、临床指南/规范、科学数据、 科技报告、软件等标志性成果进行应用推广的用户证明 | 先形成证明目录,再逐一附佐证材料。原件扫描上传,复印件随纸质申报书一并报送 | 我要办理 | |
| 6 | 获已授权专利的有效证明 | 先形成证明目录,再逐一附已授权专利证书。原件扫描上传,复印件随纸质申报书一并报送 | 我要办理 | |
| 7 | 参与制定行业国际技术标准的有效证明 | 先形成证明目录,再逐一附佐证材料。原件扫描上传,复印件随纸质申报书一并报送 | 我要办理 | |
| 8 | 高质量论文的有效证明 | 先形成论文目录,再逐一附论文正文或论文收录证明。原件扫描上传,复印件随纸质申报书一并报送 | 我要办理 | |
| 9 | 围绕境外研发机构建设的投入累计总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有效证 明 | (先形成投入累计总金额目录,写明总金额,再逐一附佐证材料,如专项审计报告等文件。原件扫描上传,复印件随纸质申报书一并报送 | 我要办理 | |
| 10 |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 (原件扫描上传,模板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并随纸质申报书一并报送)。申报单位盖章、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申报人签字。 | 我要办理 | |
| 11 | 申报本专题必须上传《可行性研究报告》 | 我要办理 | ||
| 12 | 2018 年以前已获设立境外研发机构专题资助的依托单位,需提供 立项文件、机构建设情况说明等相关证明 | (参考模板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 原件扫描上传,复印件随纸质申报书一并报送。 | 我要办理 | |
| 13 | 符合优先支持方向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 原件扫描上传,复印件随纸质申报书一并报送 | 我要办理 |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
| 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我要办理 | |
|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我要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