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奖励项目
支持领域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9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网络零售额纳统贡献奖励项目给予支持。
设定依据
(一)政策依据
1.《深圳市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0〕9号)。
2.《〈深圳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商务规〔2021〕2号)。
(二)管理依据
《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
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补贴金额以万元为单位按舍尾法取整,且原则上不得大于实际发生/投入金额。深圳市商务局视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对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项目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支持方式
事后奖励。
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
2.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3.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4.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5.申报主体按要求向统计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并确保在项目申报时提交的营业收入、网络零售额等经营指标数据与报送的统计数据保持一致。
(二)专项条件
1.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奖励项目
2022年获批(含增补)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以《商务部关于2022年增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通知》(商电函〔2022〕411号)中“2022年增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名单为准。
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一)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奖励项目
支持内容:支持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园区申报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进一步推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工作,发挥基地示范带头作用。
支持标准:对获批(含增补)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申报主体,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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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在线填报申请书 | 我要办理 | ||
| 2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电子证照) | 我要办理 | ||
| 3 | 示范基地宣传材料(不限格式) | 我要办理 | ||
| 4 | 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报告,包括基本情况、运营存在问题及政策建议等 | 我要办理 |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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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我要办理 | |
|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我要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