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电商扶贫奖励项目
支持领域
支持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拓宽农产品流通和销售渠道。
设定依据
(一)政策依据
1.《深圳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0〕9号)。
2.《〈深圳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商务规〔2021〕2号)。
(二)管理依据
《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
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奖励金额以万元为单位按舍尾法取整,且原则上不得大于实际发生/投入金额。深圳市商务局视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对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项目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支持方式
事后奖励。
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3.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4.申报主体按要求向统计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5.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二)专项条件:
2021年度采购深圳对口帮扶(东西部协作、乡村振兴)地区农、特产品达到一定规模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收入(指第三方平台)或平台销售收入(指自营平台)占企业总营业收入50%以上的企业。
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支持内容:对采购深圳对口帮扶地区农、特产品达到一定规模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给予奖励。
支持标准:2021年度采购额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21年度采购金额每增加500万元的,增加奖励1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
| 1 | 在线填报申请书 | 我要办理 | ||
| 2 | 营业执照 | 电子证照 | 我要办理 | |
| 3 | 第三方平台企业提供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许可证(EDI),自营平台企业提供网站备案截图 | 我要办理 | ||
| 4 | 第三方平台企业提供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收入占企业总营业收入50%以上的说明及证明材料,自营平台企业提供平台销售收入占企业总营业收入50%以上的说明及证明材料 | 我要办理 | ||
| 5 | 2021年度深圳对口帮扶(东西部协作、乡村振兴)地区农、特产品采购合同及付款凭证 | 我要办理 |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
| 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我要办理 | |
|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我要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