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31届)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及优秀产品
各相关企业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国制造2025》,加快推进“大公司”战略,促进我国电子信息企业品牌效益提升。现决定开展2017年(第31届)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及优秀产品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我国境内注册,以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为主,且电子信息产品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60%(含60%)以上的企业(集团)。
2.中外合资、合作及港澳台合资、合作企业需为中方控股(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
3.2016年主营收入25亿元以上,且近三年未连续亏损。
4.本次“百强企业优秀产品”遴选范围主要包括:智能手机、智能电视、计算机及其他智能硬件(智能穿戴设备;智能车载设备;智能医疗健康设备;智能服务机器人;工业级智能硬件设备等)。
二、申报标准
以企业的规模、效益及研发创新三个主要方面为依据,同时参考企业发展战略调整、社会责任贡献等进行综合评审。从产品创新性、市场占有率、经济带动性等角度综合评选。
三、评审程序
各地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提交材料——各地主管部门负责企业初审——将审核报表连同汇总材料报送至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成立专家审查组——对有关企业、产品进行抽查、复核。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巧英、丁虹、李杰
电话:(010)68208088、68208093;
传真:(010)68208090
邮件:liu2017ihh@163.com
地址:北京市万寿路27号院8号楼14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