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财政局,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粤发〔2014〕12号),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我省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后备库建设。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培育一批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及知识产权,研究开发实力强、注重产学研合作、具有一定的成果转化能力、成长性高的优秀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不断壮大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群体,促进我省创新驱动发展水平的提升。对入库培育企业,每年根据其研发、转化及经营情况,按适当比例给予财政奖励补贴,用于开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要求的技术创新活动和相关事项。
一、申报条件
非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且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主营业务或产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二)企业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企业近3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四)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5%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5%以上;
(五)近两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广东省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六)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40%以上;
(七)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及规范的财务管理,已设立研究开发费辅助核算账或专账。
(八)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销售和总资产成长性指标良好。
二、组织申报安排
各地市科技管理部门会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培育机构”),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评审、公示及推荐报备工作,具体时间如下:
(一)企业申报
6月30日前,企业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政务平台”)注册登记及提交网上申请材料、纸质申请材料一式1份至地市科技管理部门。
(二)组织评审
7月13日前,各地级以上市科技管理部门牵头完成本行政区内高企培育库入库申请材料的评审,及相关异议的处理。
(三)拟入库培育企业公示
7月20日前,培育机构完成对拟入库培育企业的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推荐报备
7月22日前,培育机构对通过公示的企业向省科技厅提请报备。
三、申报程序
企业申报、注册--填写和提交入库申报资料--管理部门评审--核对拟入库企业奖补金额--公示及报备--下达入库企业名单及补助计划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