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对外投资及对外承包工程项目
预审申报
各地级以上市商务局、省属有关企业(集团)应根据上述文件和申报指南要求,按照依法依规、绩效导向、防控风险的原则,切实履行审核把关职责,重点对企业申报材料是否齐全、项目是否履行合规手续、项目实施进展和实际投入情况等提出初审意见,对初审符合申报条件和支持方向的项目予以上报,并对本地区、本集团单位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使用情况、项目实施、区域绩效和监督跟进等工作负责。
重点支持领域
支持高水平走出去。加强投资贸易融合,鼓励企业开展境外优质农产品、能源资源、原材料、先进装备、零部件和技术等领域的投资并购,扩大新能矿、绿色经济、数字经济等领域对外投资合作。支持推进新基建、交通运输、通信设施、优势产能、设计咨询等领域的对外投资合作,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引导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加强境外风险防控。
申报条件
(一)申请企业(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含纳入我省对外投资业务管理和统计的中央企业在粤公司);从事非营利性对外投资合作促进活动的在粤商(协)会。
2.按规定已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资格的批准文件;
3.按照《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调查制度》《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统计调查制度》《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实施规程>的通知》《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管理的通知》《商务部关于启用外派劳务人员基本信息数据库的通知》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所开展业务的统计资料及填报相关信息,配合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完成对外投资业务监测分析、信息咨询、商务对接工作。
4.企业(单位)近三年来无违反《对外承包工程条例》《对外劳务合作条例》《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等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
5.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通过恶意方式提高保费金额、投保后故意退保退费等行为;在本通知规定的申报截止日期前,无拖欠财政资金。
6.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单位)及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单位)须已缴纳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
7.截至申报日期前不存在未被修复的严重失信行为,未被“信用广东”平台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即“广东黑名单”)。
(二)申请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备案或核准,并已开展相关业务。
2.在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或办理合法手续,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已依法生效,并购项目已完成交割。
3.对外投资和合作区项目需完成向我驻所在国使(领)馆经商参赞处(室)报到登记手续。
4.项目适用时间:
( 1)申请前期专业服务费用资助的,境外企业或合作区注册时间、并购项目交割时间或工程项目合同(协议)签订时间应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2022年 12月31日前支付相关费用。
( 2)申请贷款贴息、政策性信用保险及担保、安保、合作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合作区公共服务、合作区招商推介、入区投资项目土地厂房租赁或建设、资源回运、投标保函、境外人员保险等费用资助的,境外企业、合作区或工程项目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存续运营或正在执行,贷款、保单、保函、基建、回运等费用合同在此期间正在执行或有效,并在2022年内支付此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
( 3))申请对外劳务合作外派劳务人员的适应性培训费用、人员保险费用资助的,劳务人员应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派出,此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在2022年内支付;申请劳务扶贫费用资助的,贫困地区劳务人员应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派出。
5.项目同一支付凭证未重复申报其他资金,且未得到同年度其他同性质财政资金资助。
6.项目无重大影响可持续发展事件或安全生产事故﹐未出现被我境外使领馆通报群体性事件、安全事故、重大纠纷等情况。
(三)不予支持的情形:
1.境内主体提供的涉及境外项目的年度审计报告意见为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
2.对外投资项目中﹐对外投资境内主体在国内已无实质性主营业务。
3.资金评审期间,申请企业拒不配合或无法补充提供评审需要的相关佐证材料。
4.商务主管部门认为其他不予支持的情形。
支持内容及标准
对外投资项目中方实际投资额不低于100万美元,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美元(其中,对外设计咨询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美元)),且在支持期内正常运营或执行的(不含维保期),对境内主体及其境外控股公司用于境外项目所支出的相关费用按照以下标准和比例进行资助:
1.前期专业服务费用、贷款利息、权益资源回运运保费、项目物资出口运保费、接入省级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联络服务分平台费用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
2.安保费用、境外人员风险防范保险费用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60%;
3.政策性信用保险、担保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的80%,其中“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项目按90%。
每个境外项目获得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每个企业获得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
| 1 | 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投资合作事项企业申请报告 | 我要办理 | ||
| 2 | 企业申报说明 | 我要办理 | ||
| 3 | 申请企业 2022年度审计报告 | 我要办理 | ||
| 4 | 国家批准(核准或备案)申请企业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的文件 | 我要办理 | ||
| 5 | 境外企业注册登记文件 | 我要办理 | ||
| 6 |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回执联复印件 | 我要办理 | ||
| 7 | 境外项目合同副本的商务部分 | 我要办理 | ||
| 8 | 对外承包工程企业为参加境外工程项目的投标或项目实施,向银行申请开具的保函 | 我要办理 |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
| 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我要办理 | |
|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我要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