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财政局,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引导企业普遍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有计划、持续地增加研发投入,按照《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激励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试行方案》(粤财工[2015]59号)和《广东省省级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财工[2015]246号),现组织开展2015年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广东省内(不含深圳)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业。
(二)企业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已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究开发活动。
(三)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和各级科技行政部门发布的申报指南规定的领域和方向,且实施地在广东省内。
二、申报程序
企业注册--备案登记--补助资金申报--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