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研究专项)重点项目
征集方向
深圳市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研究专项)重点项目注重需求导向和目标导向,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深圳经济社会发展和“20+8”产业重点布局,根据我市优先发展领域和学科发展战略,重点围绕数理科学与交叉前沿、新材料与化学、合成生物学、地球与海洋科学、新一代信息与计算技术、生物医药与生命健康、碳中和与环境生态、高端先进制造基础技术、生物育种与现代农业、城市治理与公共安全、量子科学与工程、脑科学与类脑研究等领域或学科方向,支持科研人员针对已有较好基础的学科方向或领域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推动若干重要领域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突破。
强度设置
深圳市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研究专项)重点项目,市级财政资金拟资助强度原则不高于200万元/项,执行期三年。
征集要求
(一)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应是深圳市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他具有基础研究能力的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或经市政府批准建立的其他机构。
(二)征集原则。指南建议人在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提交指南建议,经推荐单位审核后统一报送,不支持个人单独报送。
(三)征集重点。推荐单位应结合自身学科优势,围绕重点征集方向,高质量推荐指南建议内容。
征集数量
本次指南建议征集采取限项推荐的方式进行,同一单位每个二级学科申请代码(例如A0101)报送指南不得超过3项。
注意事项
(一)同一指南建议不得以不同建议人重复申报。
(二)往年已资助过的国家、省、市级项目指南建议,不得重复申报。
(三)同一指南建议人最多提出一项指南建议。
(四)在后续受理基础研究重点项目申请时,对项目负责人或申请单位有以下要求:
1.负责人应为申请单位全职人员且是所申请基础研究项目的实际负责人,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2.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医疗卫生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或国家、省、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同年只能申请1项基础研究类项目,申请和正在承担(包项目主要成员)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平台载体、事后补助类除外)总数不得超过3项。
3.申请单位(包括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未列入科技诚信异常名录。
4.在项目申请截止日,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成员有项目超期未验收的,不得申请。
5.正在承担深圳市“杰青”“优青”项目和2022、2023年度基础研究重点项目(含高校稳定支持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牵头申请。
以上事项请指南建议人在提交指南建议时知晓。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抓紧组织遴选并认真审核,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如超限项推荐,将予以退回。
我委也将对指南建议进行重复性查询,请各申请单位及个人严格遵守指南征集通知要求,一经发现重复提交将取消本次指南征集资格。
特此通知。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
| 1 | 学科代码及名称.xlsx |
学科代码及名称.xlsx |
我要办理 | |
| 2 | “20+8”领域.docx |
“20+8”领域.docx |
我要办理 |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
| 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我要办理 | |
|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我要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