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省级大学科技园认定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为激发高校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动我省大学科技园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现根据《广东省大学科技园实施办法》(粤科高字〔2020〕10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面向全省符合条件的大学科技园开展省级大学科技园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 大学科技园运营主体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二) 大学科技园相关条件符合《实施办法》的要求。
二、申报条件
(一)“省级大学科技园”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托高校在省内建立的大学科技园,并与高校优势专业领域紧密结合。
2.具备专业的管理机构、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服务机制,具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管理机构应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实际注册并运营满1年。
3.具有边界清晰、法律关系明确、总面积不低于8000平方米的可自主支配场地,鼓励对照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面积标准建设;提供给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应占大学科技园可自主支配面积的60%以上;建有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双创平台。
4.具有专业的服务团队,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或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的服务人员数量占总人员数量的80%以上。
5.园内在孵企业原则,上不少于30家,其中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30%。属于特色化、专业化发展的,可适当放宽在孵企业数量条件。
6.园内50%以上的在孵企业在技术、成果、人才等方面与依托高校有实质性联系。
7.园区能够整合高校和社会化服务资源,依托高校向大学科技园的在孵企业提供研发中试、检验检测、信息数据、专业咨询和培训等资源和服务,具有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科技中介等功能或与相关机构建有实质性合作关系。
8.园内有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融资担保等机构入驻,或与相关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至少有2个以上投融资服务案例。
9.具有专业的创业导师队伍,在技术研发、商业模式构建、经营管理、资本运作和市场营销等方面提供辅导和培训。
10.建有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为大学生创业实践提供场地、资金、服务等方面的支持。
11.举办多元化的双创活动,每年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大赛、创业训练营和大学生创业实训等各类创新创业活动。
12.纳入高校和地方发展规划,已建立与地方协同发展的有效机制。
(二)在孵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企业注册地及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必须在大学科技园内。
2.需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3.孵化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年。
4.单一在孵企业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从事航空航天、生物医药等特殊领域的,不大于3000平方米。
5.研发的项目(产品)知识产权界定清晰。
属于东西两翼沿海经济带和北部生态发展区的大学科技园,认定条件可适当放宽。
省科技厅会同省教育厅定期组织开展省级大学科技,园申报和认定工作。各地级以上市科技管理部门会同教育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省级大学科技园的申报组织工作,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实地核查,符合认定条件的推荐至省科技厅、教育厅;由省科技厅会同省教育厅委托专业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认定,并公布认定结果。
三、申报时间
本年度省级大学科技园申报时间安排如下:
1.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5月10日24:00。
2.各地市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0日24:00。
3.各地市主管部门推荐汇总表报送省科技厅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
省科技厅 省教育厅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