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完善服务贸易领域公共服务体系事项)
各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 2022 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2〕37 号)《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3 号) 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服务贸易发展,制定 2023 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完善服务贸易领域公共服务体系事项)申报指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完善服务贸易领域公共服务体系事项
1. 支持服务贸易重点地区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支持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 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以及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数字 中医药 文化 知识产权等特色服务出口基地 加强业务培训 风险预警 宣传推介 课题研究 统计调查等公共服务, 支持公共服务平台为服务贸易企业提供供应链管理、信息服务、市场推广、检验检测、法律咨询、人才引育融资支持 知识产权等专业化服务 完善平台服务配套 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2. 支持举办涉外重要展会 :支持举办粤港澳大湾区服务贸易大会。
二、支持内容、标准
(一)服务贸易重点地区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1. 支持内容:对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获国家批准的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 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以及数字 文化 中医药、知识产权等特色服务出口基地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予以支持。
2. 支持标准:上述地区 出口基地 根据所在地级以上市商务部门申请的项目内容和额度 核定后安排资金其中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单项额度不超过 1000 万元,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单项额度不超过 1000 万元,数字服务出口基地不超过 300万元,除数字外其他特色服务出口基地不超过 100 万元。
(二)涉外重要展会
鼓励优化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 支持举办粤港澳大湾区服务贸易大会,由珠海市商务局组织实施。此项无需申报
(三)其他要求
1. 同一合同和水单只能申请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或技术 出口中的一项,不得重复申报。
2. 单个企业核定支持金额低于 10 万元的不予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