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受理新增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
受理截止时间
2023年度第一批省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2023年度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之后提交的注册申请根据后续其他指南发布情况进行集中受理审核。
受理对象
本次依托单位面向广东省内和港澳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申请基本要求
依托单位注册申请实行“清单制”和“推荐制”。
(一)注册类型选择“清单制”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教育部公布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
2.业务范围有科研内容的市级以上事业单位;
3.省实验室及其分中心;
4.省科技厅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高水平创新研究院;
5.经卫健委等部门认定的二甲及以上的医院(不含二级未定等医院);
6.具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或国家级工程中心的企业;
7.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依托单位;
8.内地与港澳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认定的港澳高校(见附件2)。
(二)其他具备一定基础研究实力和条件但不符合“清单制”注册条件的单位可选择“推荐制”。注册类型为“推荐制”应满足以下条件:
1.有省直有关部门、地市科技主管部门、联合基金资助方、中科院广州分院、广东省科学院或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等部门的《推荐函》(模板见附件3),加盖公章。
2.该单位研究领域属于优先支持发展的重点产业领域。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业务范围有科研内容的区县级事业单位;(2)具有市/厅级及以上实验室;(3)属于市级高水平创新研究院;(4)具有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5)具有市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6)具有市/厅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或创新中心;(7)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8)具有省级博士工作站。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
| 1 | 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 我要办理 | ||
| 2 | 管理制度文件 | 1.项目管理制度; 2.财务管理制度; 3.资产管理制度; 4.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管理制度。 | 我要办理 | |
| 3 | 满足“清单制”或“推荐制”注册申请条件的资质证明材料 | 我要办理 | ||
| 4 | 注册类型为“推荐制”的单位需提供推荐函 | 我要办理 |
辅助材料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
| 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我要办理 | |
|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我要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