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17年度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推荐及“能效之星”产品评价
各相关单位: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推荐及“能效之星”产品评价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节函〔2017〕211号)转发给你们,请满足申报条件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申报,并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同时随附电子版光盘)送市经贸信息委电力资源处,逾期不予受理,经信委将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报送。
一、工业节能技术装备的推荐
(一)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的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是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相关标准要求,满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节能减排市场需求、能效水平先进、节能经济性好、社会效益显著的技术和装备。
1.工业节能技术
申报的节能技术可在钢铁、有色金属、石油石化、化工、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电子等行业广泛推广应用。重点征集重点行业节能系统改造技术、高耗能通用设备系统节能改造技术,余热余压高效回收利用技术、煤炭高效清洁利用技术、高效储能技术、太阳能等新能源技术应用以及其他以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为特征的先进制造技术和工艺,并须满足以下条件:
(1)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产权明晰;
(2)技术水平先进、适应性强,具有推广前景,可带来较好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
(3)目前的行业普及率低,且有应用案例、连续正常运行一年以上。
2.工业节能装备
具体范围为电动机、工业锅炉、变压器、泵、压缩机。
二、“能效之星”产品评价
“能效之星”产品是指在节能产品的基础上,与同类产品相比能效领先的量产产品。开展“能效之星”产品评价,突出好中选优,是鼓励节能技术创新、实现产品能效领先的重要举措。“能效之星”产品分为终端消费类产品和工业装备类产品。
(一)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为电动洗衣机、热水器、液晶电视、房间空气调节器、家用电冰箱以及电动机、工业锅炉、变压器、泵、压缩机,具体详见《“能效之星”产品评价范围及分类表》。
(二)评价原则
评价原则是在符合法律法规、质量、安全与环境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依据相关评价规范(附件2第二部分、附件3第二部分)和能效指标,选择能效水平领先的产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晓芳,电话:88128676,地址:市民中心C区3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