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光明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创新产品市场推广项目
扶持对象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2〕9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脑科学与类脑智能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光府规〔2022〕8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光明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光科创〔2023〕3号)。
支持标准及方式
(一)企业参展费用资助项目。
1.支持标准:支持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在副省级城市及以上政府部门主办的展会上进行产品推广,按企业参展费用的30%给予最高5万元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所获资助最高20万元。
参展费用包括展位费、配套活动费。
2.支持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二)首台(套)产品奖励项目。
1.支持标准:企业研制的装备产品进入深圳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按照企业获得市级奖励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
2.支持方式及数量:直接奖励,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支持条件
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六)截至申报之日,申报单位为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
(七)申报单位需对应满足下列条件:
1.企业参展费用资助项目:申报单位参加的展会为副省级城市及以上政府部门主办。
2.首台(套)产品奖励项目:申报单位研制的装备产品进入深圳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所获市级奖励金额已实际到账。
注意事项
本项目与光明区其他同类别资助项目不重复资助;本指南实施期间如遇政策调整的,可进行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