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东省支持工业设计载体创新建设项目
支持内容
(一)支持对象
1.新增认定为国家、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企业(含已获得过省级工业设计专项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
2.珠三角地区的工业设计企业、机构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开设的设计服务机构或其他设计载体。
(二)支持方向
聚焦2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建设,围绕《工业设计赋能广东行动方案(2022-2025年)》提出的重点任务,支持企业开展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创建国家、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提升工业设计领域的基础研究、检验检测、设计应用、品牌创新等能力,为我省制造业企业提供设计动能,助推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鼓励珠三角地区的工业设计企业、机构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设置独立的设计机构或其他设计载体,为当地产业发展提供设计服务,助推本地产业转型发展。
入库要求
(一)项目于2020年1月1日以后开始实施,已完成并取得显著成效或有具体的实施方案,通过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的审核评价。项目实施地需在广东省境内。
(二)新增认定为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的运营单位须为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粤东粤西粤北地区设计机构的项目主体须为当地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
(三)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状况良好,项目资金投入合理,经济效益良好,近3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且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四)项目及相关仪器设备(含配套工具、软件、数据库等)未获得过省财政资金支持。
奖励方式及标准
(一)省财政资金采取事后奖补方式,支持制造业企业建设国家、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支持珠三角地区工业设计机构、企业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开设独立的设计机构或其他设计载体。
(二)研究院项目按照省级工业设计研究每家支持400万元,省级研究院成功创建国家研究院后每家再支持600万元,按照认定的级别直接进行奖补。
(三)设计机构项目支持3个左右,省财政资金奖补比例不超过项目购置仪器设备(含配套工具、软件、数据库等)、人员投入总额的50%(含税),单个项目支持不低于100万元,不超过500万元。
有关要求
(一)研究院项目各地报送的项目库数量不超过2个,设计机构项目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各地报送不超过3个。
(二)研究院项目实施奖补时须提供设计类仪器装备、软件等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的证明,拥有设计类(实用新型、发明等)专利不低于30项。
(三)设计机构项目实施奖补时须提供当地登记注册的证明文件以及在当地建设投入设计类仪器装备、软件、人员等合计不低于200万元(含税)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