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深圳市技术改造贷款租赁贴息项目
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适用政策文件选择纾困“30条”的申报单位需于2023年7月11日至7月21日18时,在线提交项目申请书及配套申报材料,并经过材料齐全性和内容合规性的形式预审;适用政策文件选择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申报单位需于2023年7月11日至7月28日18时,在线提交项目申请书及配套申报材料,并经过材料齐全性和内容合规性的形式预审;
资助领域
对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对现有生产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生产经营管理领域进行改造提升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财政专项资金资助。
设定依据
(一)《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21〕1号)
(二)《深圳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深府〔2022〕28号)
(三)《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1〕7号)(以下简称《操作规程》)
资助项目
技术改造贷款租赁贴息项目的资助费用范围。
申报单位为实施上述所列智能化改造项目或技术装备升级换代改造项目,利用银行贷款进行申报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或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生产设备所实际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或设备租赁利息。
资助范围
申报单位为实施申报项目实际发生的总投资建设费用,包括技术设备与工器具、安装工程、建筑工程等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以及与申报项目有关的配套软件、设备检测维护、智能化集成、生产技术和生产工艺的研发外包服务、评估认证等其他相关费用。所指建设费用均为扣除可抵扣税款的实际发生的建设费用。
1.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主要包括:
(1)技术设备与工器具费用:是指申报单位为实施申报项目自制或购置用于产品设计研发、生产、检测,且达到固定资产统计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和改造费用,以及支持设备运行的软件系统等生产设施的建设费用;
(2)安装工程费用:是指申报单位为安装申报项目各种生产设备、装置实际发生的建设费用。主要包括维系设备运行的动力、传动设施的安装工程,附属于设备的管线敷设、工作台、梯子、护栏等装配工程;
(3)建筑工程费用:是指申报单位为满足生产设备运行需要而实施的有关生产环境的工程建设费用。主要包括与生产设备加工制造场所相对应的厂房、仓库等建筑物进行改造的建设费用,以及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消防、环保、卫生、通风、照明等配套设施建设费用,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各种管道( 如蒸汽、压缩空气、石油、给排水等管道)、电力、电缆导线的敷设工程等建设费用。
2.其他相关费用主要包括:
(1)配套软件费用:申报单位为保障设备运行配套购置的,且不可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操控、管理软件系统费用;
(2)检测维护费用:申报单位委托第三方开展的设备运行维护、检验、检测、维修等费用;
(3)智能化集成费用:申报单位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设计、咨询、安装、集成、5G网络环境建设及5G网络资源使用费等费用;
(4)研发外包服务费用:申报单位为实施申报项目委托第三方开展的生产技术和工艺的研发服务费用;
(5)评估认证费用:申报单位为实施智能化改造项目实际发生的企业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等级评估认证费用。
资助方式及标准
(一)资助数量。无数量限制。只要符合《操作规程》资助条件,均可获得资助。
(二)资助的方式及标准。
1.技术改造贷款租赁贴息项目。
事后方式。对申报单位为实施上述所列智能化改造项目或技术装备升级换代改造项目,利用银行贷款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或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生产设备所实际发生的利息,按不超过已支付银行贷款利息或设备租赁利息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贴息;同一笔银行贷款或设备租赁费用只能享受一次贴息,最长贴息期限3年。
实际资助标准,将根据财政资金年度预算以及符合资助条件的项目数量而定。其中,根据《深圳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对企业2022年当年新投资、当年完工、当年纳统的技改项目,在同等条件下按最高的资助比例足额资助,并优先安排在2023年审核资助。
申报条件
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企业;
(二)申报单位于2020年6月30日前注册成立(公司分立除外),建立了规范的财务会计和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三)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所属产业不属于现行《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中的“禁止发展类”和“限制发展类”,且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四)申报项目实际发生的符合资助费用范围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达500万元及以上,已在深圳市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系统备案,且已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五)申报项目的建设起止日期在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且建设周期最长不超过3年(新成立企业自注册之日起2年内发生的购置生产设备等费用视同为初始投资,不得纳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资助范围),且项目已实施完毕、通过竣工验收,投资建设费用也已支付完毕。其中,对2022年当年新投资、当年完工、当年纳统的“短平快”技改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审核;
(六)申报项目符合本申报指南支持的项目类别,富于专业化和具有完整的独立性与系统性。
申报单位可以在当年度同时申请两个及以上的项目,但所申请的两个及以上的项目,在改造目标、建设内容、实施费用,以及时间、场地等方面,不得存在雷同与重复情形,严禁将本属同一类别的项目刻意分拆、虚假包装成两个及以上项目;
(七)申报项目不存在向市有关产业部门相关项目扶持计划多头或重复申报情形;不存在将已经纳入市有关产业部门相关扶持计划资助的有关投资建设费用,再次重复纳为申报项目的投资建设费用情形;符合市政府或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项目及获得其他部门奖励的项目除外;
(八)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九)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专项条件:
(一)技术改造贷款租赁贴息项目的专项条件如下:
1.申报单位为实施本申报指南所列智能化改造项目或技术装备升级换代改造项目,已与在深银行机构或有资质的在深融资租赁机构签订贷款合同或设备租赁合同,取得银行贷款或租赁设备且已实际支付了全额利息;
2.申报项目应与申报单位实施的本申报指南所列智能化改造项目或技术装备升级换代改造项目同时叠加申请。如因实际发生的利息存在滞后支付情形,申报项目与其相对应的技术改造项目的申请时间间隔最多不超过1年,且相对应的技术改造项目已实际获得《操作规程》项下资助;
3.申报单位与在深银行机构或有资质的在深融资租赁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或设备租赁合同,均应明确本合同贷款或租赁的设备用途为相对应的具体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且该技术改造项目的具体名称应与申报单位相对应申请的技术改造项目名称相一致;
4.申报项目的银行贷款额或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生产设备的对价金额,不超过申报项目相对应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的70%。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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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划申请书 |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划申请书.docx |
我要办理 | |
| 2 |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 | 我要办理 | ||
| 3 | 申报项目的立项决议书 | 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实施方案、竣工验收报告(总结报告)等材料 | 我要办理 | |
| 4 | 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有关合同清单 |
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有关合同清单.xlsx |
我要办理 | |
| 5 | 申报项目实际发生的建设费用支出明细及清单 |
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有关合同清单.xlsx |
我要办理 | |
| 6 | 申报项目的技术改造项目备案表 | 我要办理 | ||
| 7 | 申报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 | 我要办理 | ||
| 8 | 相关清单材料 | 申报单位已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明细清单及相对应的付款凭证等的票据清单,或列明有本金及利息金额的设备租赁还款明细表及所对应的银行付款凭证等票据清单 | 我要办理 | |
| 9 | 贷款合同或设备租赁合同 | 申报单位为实施申报项目与在深银行机构或与有资质的在深融资租赁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或设备租赁合同 | 我要办理 | |
| 10 | 通知文件 | 申报单位实际已获与申报项目相对应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资助的通知文件 | 我要办理 |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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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我要办理 | |
|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我要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