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申报考核复核
申报条件
(一)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条件:
鼓励、支持我市企业积极参加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申报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1.深圳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
2.在本市具有一定影响力、知识产权优势突出;
3.未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
(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培育期满3年的现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含2019年及以前认定的优势企业)。
(三)考核范围。培育期内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每年均须
参加年度考核。2023年度的考核范围为2022年认定及通过复核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企业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复核的重要参考,连续2年不参加考核的企业,将取消复核资格。现优势企业申报示范企业的,视同参加优势企业考核。
复核范围
复核范围。培育满3年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须进行
复核。2023年度的复核范围为2019年及以前认定为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且未参加或未通过2022年复核的企业。2023年复核范围内企业未参加或未通过本次复核的,将取消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资格。
申报推荐
我局将对通过测评的申报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开展评审,综合测评和评审情况,按照名额择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驻深的中央企业(注:一级公司,不含下属企业)由我局推荐,不占我市推荐名额。评审具体要求另行通知,请各申报企业按相关要求及时报送评审材料。我局综合测评和评审情况,按照名额择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