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东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基本遴选条件:
(一)在广东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广东省内有典型案例。
(二)应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三)信用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近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无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四)符合《广东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遴选条件》中相应类别的具体要求。
拟申报单位在符合上述要求以及附件1相关领域遴选条件基础上,对应填写申报书,并提供营业执照、近3年审计报告、资质认定、知识产权、信用中国报告、承担项目、服务案例等相关佐证材料,经所在地市工信部门汇总后报送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已入选第一、二批广东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名单的企事业单位无需重复申报。
符合《广东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行动计划(2023年)》直接认定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填写申报书,并提供营业执照、近3年审计报告、资质认定、知识产权、信用中国报告、承担项目、服务案例等相关佐证材料,由各地市工信部门汇总报送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评审专家组复核后予以直接认定。
获选优惠
入选生态合作伙伴的单位将被授予“广东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称号,共同参与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各项行动,获取智能制造政策资讯、公共平台、技术、供需对接、展会、人才、金融等资源支撑。
支持地方政府对入选合作伙伴出台相关配套扶持政策措施。响应入选伙伴迫切需求,分类重点推送和辅导工信部门智能制造等相关政策。对入选伙伴的优质资源、经验做法、先进技术等通过网络平台、媒体等渠道进行推广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