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粤莞联合基金地区培育项目
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和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须为东莞地区的省基金依托单位。
(二)申请人应为依托单位的全职在岗人员(须在系统上传 本人在依托单位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等全职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是项目第一负责人,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 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四)符合通知正文的申报要求。
支持领域
2023 年度粤莞联合基金地区培育项目围绕数理与交叉前沿、新一代电子信息和数字经济、新材料、新能源、生物与农业、高 端装备与智能制造、人口与健康及管理科学领域共设置 35 个研究方向,拟择优支持项目 82 项。拟立项项目遴选原则上应满足不低于 3:1 的竞争择优要求。
资助标准
项目资助强度为 30 万元/项,实施周期一般为 3 年,项目经费一次性拨付。
预期成果
项目负责人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划、基金项目的能力有较大 提升;发表具有较高学术水平论文不少于 2 篇(以标注基金项目为准),或申请相关发明专利不少于 2 件。项目成果形式以论文、专著、专利、人才培养、项目获取、国际交流、学术贡献、科技报告等形式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