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第二批新增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
受理对象
本次依托单位面向广东省内和港澳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申请要求
依托单位注册申请实行“清单制”和“推荐制”。
(一)注册类型选择“清单制”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教育部公布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
2.业务范围有科研内容的市级以上事业单位;
3.省实验室及其分中心;
4.省科技厅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高水平创新研究院;
5.经卫健委等部门认定的二甲及以上的医院(不含二级未定等医院);
6.具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或国家级工程中心的企业;
7.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依托单位;
8.内地与港澳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认定的港澳高校。
(二)其他具备一定基础研究实力和条件但不符合“清单制”注册条件的单位可选择“推荐制”。注册类型为“推荐制”应满足以下条件:
1.有省直有关部门、地市科技主管部门、联合基金资助方、中国科学院广州分院、广东省科学院或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等部门的《推荐函》(模板见附件3),加盖公章。
2.该单位研究领域属于优先支持发展的重点产业领域。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业务范围有科研内容的区县级事业单位;
(2)具有市/厅级及以上实验室;
(3)属于市级高水平创新研究院;
(4)具有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5)具有市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6)具有市/厅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或创新中心;
(7)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8)具有省级博士工作站。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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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推荐函 |
推荐函模板 |
我要办理 | |
| 2 | 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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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办理 | |
| 3 | 管理制度文件 | 1.项目管理制度;2.财务管理制度;3.资产管理制度;4.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管理制度。 | 我要办理 | |
| 4 | 满足“清单制”或“推荐制”注册申请条件的资质证明材料 | 我要办理 |
辅助材料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
| 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我要办理 | |
|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我要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