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深圳市重大前期项目
重大项目定义
深圳市重大项目是指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和带动作用,投资规模较大,并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重大项目计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重大项目计划不涉及项目立项、可研等项目决策和资金安排等优惠支持,不作为任何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具体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为准;社会投资项目资金由企业自行筹措。
经认定列入年度重大项目计划的项目,将按照行业管理、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协调推进的责任单位,享受重大项目分级协调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
申报项目
1.重大前期项目。已取得政府投资项目赋码、社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复,2024年开展前期各项筹备的项目,可申报重大前期项目。
2.按行业类别分类
重大项目按行业类别分为三类:现代产业类、基础设施类、民生改善类。
申报方式
本次重大项目计划申报采取自行申报与相关单位推荐相结合方式。原则上,由项目单位自行通过市投资项目在线平台自行申报;市、区政府投资项目可由市本级、各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直接推荐;社会投资重大项目,亦可经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各区推荐。
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推荐项目也应及时登录市投资项目在线平台完善项目信息。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申报项目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市委、市政府部署推进的项目;
二是列入市级及以上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或有关政策方案的项目;
三是对全市或区域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对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等重大战略有重要支撑作用,且在本行业中建设规模较大的项目。
2. 申报单位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规模要求
申报项目根据行业分类,原则上应达到以下投资规模:
1.现代产业类项目,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
2. 基础设施类项目,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
3. 民生改善类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其中城市更新项目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
具体细分行业及建设规模等要求详见下表。计划最终吸纳的项目数量,以经审定的投资规模和投资结构为准。

(三)其他要求
1. 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除外),以及违法违规建设的项目,不得申报市重大项目计划。
2. 城市更新项目还应符合《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和《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已列入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并完成实施主体确认,且拟拆除重建用地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
| 1 | 年度重大项目申请书 | 项目申请书按如下格式编写: 1.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项目申报单位基本信息,包括:项目申报单位名称、成立时间、注册类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营业务等; 项目申报单位发展介绍,包括:发展规划及战略、在行业内的地位,近三年经营业绩(总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利税情况、研发投入、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等),项目负责人及主要股东概况,已经拥有的专业资质情况及近年来主要成果等,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项目申报单位提供单位成立以来的相关概况。 2. 申报项目概况 项目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及其构成、项目建设用地情况(项目选址、用地面积及用地性质等)、项目定位及发展目标、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项目建设工期和进度安排、社会经济效益评价等。 若为产业园建设项目,应说明项目建成后自用、出租、销售部分的比例。自用部分应包含拟建设项目的技术来源、设备选型、市场分析等;出租销售部分应包含意向引进的企业情况,提供已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 若为科技研发及产业化类项目,应包含拟建设项目的技术来源、设备选型、市场分析,技术带头人、研发团队、技术路线等情况,并提供专利证明、软件著作权等相关文件。 3. 项目申报背景及理由 包括项目建设的政策及行业背景、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分析,项目与市重大项目申报条件相符性分析等。 4. 项目年度工作计划 包括项目分年投资计划表、内容及具体工作安排等,建设项目应包括每月的工程建设内容与投资计划,前期项目应包括每月的前期准备工作内容。 5. 项目现阶段进展情况 包括项目申报类型、现阶段已完成工作情况、正在进行的工作情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 6. 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包括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措施、原材料供应、安全生产、卫生防疫、消防及外部配套条件落实情况等。 7. 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1) 项目总投资估算表(如建设投资、研发费用、铺底流动资金等)。建设投资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含专用仪器设备试制费)、改造和租赁费(包括购置必要的技术和软件)等。研发费用主要包括自主研发费用和委托开发费用;委托开发费用主要是指项目申报单位委托外单位进行研究开发所支付的费用。铺底流动资金主要包括燃料费、原料费、房租租赁费、基本预备费、建设期利息等。(注:项目如不涉及研发投资,可不提供研发费用明细。) (2) 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包括: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预期股权投资资金(含财政股权投资)、银行贷款等筹措方式。 8. 项目财务评价、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包括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期等指标的计算和评估,项目建成后的运营方案、管理模式、达产产值及利润、以工代赈、新增就业人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 我要办理 | |
| 2 | 其他材料 | 下述材料中,(1)-(2)为所有项目必须提交的材料,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传统产业项目还须增加提供(4)(5),社会投资项目还须增加提供(3)(6)。 (1) 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 项目用地规划许可文件及土地使用权属证明,租赁场地的请提供租赁证明(未取得用地项目可暂不提供); (3)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申报单位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新设企业可用资本金证明文件、融资意向书及控股股东上一年度审计报告代替; (4) 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专利证明、软件著作权等相关文件; (5) 项目单位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件 (可提供母公司认定文件),或者与相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以上两类证明文件提供其一即可) (6) 社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7) 银行出具(三个月内)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复印件;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若有贷款);投资机构出具的投资协议或合同复印件(若有风险投资); (8) 规划国土、环保、建设、消防等有关部门的项目批复文件; (9) 对暂时无法提供的材料,项目单位应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相关说明; (10)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 我要办理 |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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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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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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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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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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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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