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省市共建省重点实验室
申报内容
结合地方特色学科和优势产业实际,内容参照上述基础研究类、技术攻关类省重点实验室。
申报要求
1. 建设基础要求。申报单位科研优势比较明显,在本专业领域处于省内先进水平,能够承担完成重大科研任务,产出高水平科技成果;拟建省重点实验室主要研究内容与现有省重点实验室错位,基础研究类和技术攻关类省市共建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基础要求相同。
(1) 申报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的,拟建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基础须符合以下要求:
①省重点实验室主任应具备下述条件之一:A.主持1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含子课题)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含子课题);B.主持1项资助金额为200万元及以上的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含子课题);C.获得1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或省科学技术奖励;以上3类项目(奖励)均为2020~2022年间立项(获奖);D.广东省高等教育“冲补强”提升计划重点建设学科负责人。
②研究团队:固定在职研究人员数量不少于30人,研究团队人员配置合理。2020~2022年间固定在职研究人员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6项,项目经费总额(不含配套经费)达600万元及以上,作为发明人参与授权发明专利20件及以上。
③科研设施:有相对集中且规模适中的科研场地,拥有先进的科研仪器设备设施,具有良好技术支撑条件和学术活动环境。
④以往成果:整体科研水平较高,代表性成果省内领先,提供2020~2022年间获得的3项代表性成果。
⑤开放合作:仪器设备提供对外开放服务,有实质性的对外学术交流合作,产学研合作机制运行良好。
(2) 申报单位为企业的,拟建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基础须符合以下要求:
①具有较强的综合科技实力,产学研合作基础良好。
②省重点实验室主任科研和学术水平高,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能力。固定在职研究人员不少于30人,研究团队人员配置合理,作为发明人参与授权发明专利20件及以上。
③拥有相对集中且规模适中的科研场地,以及较先进的科研仪器设备设施。
④依托单位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3亿元,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研发经费数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不受此比例限制),能够为实验室提供充足稳定的建设、科研和运行经费保障。
⑤科研组织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比较完善,具有良好的创新文化氛围。
2. 申报单位要求。与同类别省重点实验室相同。
3. 申报数量要求。粤东西北地区每个地级市推荐申报数量限1项,其中汕头、湛江两家省域副中心城市可推荐2项。
4. 其它申报要求。
(1) 省重点实验室主任必须全职全时在实验室工作,固定人员不得与现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粤港澳联合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重复。
(2) 申报省重点实验室名称应统一按“省市共建×××广东省重点实验室(2024年度)”格式填写,其中“×××”指具体研究方向或内容。研究方向应定位精准,不宜宽泛。
(3) 项目执行周期为3年,起始时间为2024年1月1日。
(4) 所在地市政府出具书面承诺函,明确地方支持方式和经费保障。
(5) 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建成运行2年以上的地市重点实验室。
立项数量
3项左右,其中基础研究类1项、技术攻关类2项左右。
资助标准
1. 采用竞争性评审等方式;
2. 省级财政分别一次性事前无偿资助基础研究类、技术攻关类省市共建省重点实验室经费200万元、100万元,地市财政同步资助强度不低于省级财政资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