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科学数据中心
申报内容
大力推动数据要素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充分发挥科学数据在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面向广东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需求,在半导体材料及其特种装备、新型储能、中西药原料、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公共科学数据等领域建设一批广东省科学数据中心,提供科学数据开放共享服务。
1. 半导体材料及其特种装备领域科学数据中心。采集存储半导体制造各环节所需材料基础性能科学数据以及激光器、光学系统、控制系统等加工检测设备等所需器件性能、视觉图像、质量标准等科学数据,开发半导体材料及特种装备通用数据集,支撑集成电路产业关键技术突破和高质量发展。
2. 新型储能领域科学数据中心。采集存储新型储能材料成分、晶体结构、物理性能等基础科学数据以及储能装备器件性能、质量标准等关键科学数据,建立新型储能领域数据标准及质量规范,推动新型储能产业发展壮大。
3. 中西药原料领域科学数据中心。采集存储中药材资源形态、产地、成分、道地、药理等科学数据,开展中药分子序列、指纹图谱分析;采集存储西药化合物原料药效、毒理与药代动力学、实验动物等科学数据,建立药物化合物分子数据库,服务国产新药研发、实验和生产,推动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
4. 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科学数据中心。采集存储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产出的科学数据,开展科技计划项目科学数据质量监测评价,推动有关科学数据开放共享。
5. 公共科学数据中心。负责采集存储已建省科学数据中心因领域所限无法纳入的其它科学数据,完善广东省科学数据中心体系总体布局。
申报要求
1. 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非企业性质的公益性研发机构,每个单位限申报1项(申报单位为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的,以相关领域二级单位数量为限),已建成相关领域国家科学数据中心在粤分中心的不得申报。
2. 申报单位拥有较大体量的科学数据资源,建立或采用了符合学科领域数据特点的标准规范、质量控制体系和汇交整合机制,在本领域范围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具备较强的数据资源整合和高质量数据产品加工能力。
3. 申报单位具备数据资源保存和共享服务所需要的软硬件条件,拥有稳定的专职人员队伍,具有保障运行服务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共享服务机制,建立了符合资源特点的服务模式并取得良好服务成效。
4. 申报建设的科学数据中心应当拥有稳定多元的数据来源,顺畅便捷的采集和汇交渠道,安全可靠的存储设备设施,清晰明确的开放共享目标。
5. 提供本单位2020~2022年间科学数据管理情况综述、共享应用服务案例以及相关代表性成果。
6. 项目执行周期为3年,起始时间为2024年1月1日。
立项数量
5项以内。每个领域科学数据中心不超过1项。
资助标准
1. 采用竞争性评审、定向委托等方式;
2. 省级财政一次性事前无偿资助经费300万元/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