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东省海外名师
支持内容
本专题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文化艺术体育单位等把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卓越工程师、大国工匠等海外名师、名家、名医、名匠、名人“请进来”,来粤短期开展科技、教育、人文、医疗卫生、文化艺术、管理、体育等方面的实质性交流合作。
支持重点包括:支持双方在制造业、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等领域开展国际交流合作。支持双方在科学研究、科技创新治理、科学伦理道德建设、科学技术普及、知识产权国际运营、科技中介服务、国际经济法律实务、人力资源服务等领域开展国际交流合作。支持双方在语言文学、历史学、哲学、政治学、经济学、法学、伦理学、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教育学、管理学、新闻学、艺术学、设计学、图书馆学、体育学、考古学等人文社科领域开展国际交流合作。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条件。
(1)依法在广东省内设立,属于事业单位性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文化艺术体育类等单位。
(2)具有明确的国际或区域交流合作需求和工作计划。
2.申报人条件。
申报人应为申报单位中方在职人员,并具有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的能力。
3.来粤海外名师条件。
来粤海外名师,应是在境外任职或从事专业研究、专业创作的专家学者,其身份主要包括:对华友好的外国国籍人士,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爱国海外华侨以及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和台湾地区居民。此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境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2)在科技、教育、人文、医疗卫生、文化艺术、管理、体育等领域的国际知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在知名企业担任高级职务(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4)广东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其它各类人才。
项目类别及要求
1.海外名师分为“海外名师—个人类”和“海外名师-团队类”两个类别,其中团队每位成员必须满足来粤海外名师条件。
2.申报“海外名师-个人类”,申报人应邀请至少1名/次及以上海外名师来粤开展交流合作;申报“海外名师—团队类”,实施项目需以海外名师团队合作方式完成,申报人邀请的海外名师团队应有3名(含)以上成员,成员之间应有合作基础,知识技能结构合理,与实施项目关联度高。
3.申报单位、申报人应对拟邀请的海外名师相关情况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符合国际惯例和我国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4.批复立项后,申报人应当按照计划实施,海外名师在粤行程安排应当科学合理,举办讲座报告、学术会议、文艺汇演、体育表演或进行考察交流、科学研究等,扎实推动所在专业领域国际交流合作。
遴选方式
公开竞争择优。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申报,经专家进行竞争性评估评审,择优支持。
资助金额
海外名师—个人类”项目立项数不超过110项,每个项目资助5万元。“海外名师-团队类”项目立项数不超过10项,每个项目资助20万元。同一法人单位资助项目数,个人类项目不超过10个,团队类项目不超过2个。
考核要求
项目应于2024年11月30日前执行完毕,拟邀请的海外名师如遇特殊情况未能来粤交流,经报备同意后,可改邀请其他同等水平和层次的海外名师。
项目完成后,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应及时提交以下材料:
1.总结报告(包括执行情况及实施成果)。
2.经费决算表。
3.证明海外名师来粤开展合作交流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图片2-3张,护照首页、有效签证页以及出入境记录页)。
4.项目变更审核表(针对有项目变更的项目)。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
| 1 | 拟邀请海外名师情况说明以及资格证明材料 | 我要办理 | ||
| 2 | 拟邀请海外名师来粤确认函 | 我要办理 | ||
| 3 | 申报书内含真实性承诺函 | 我要办理 |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
| 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我要办理 | |
|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我要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