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东省粤港澳青年人才双向交流
支持内容
本专题支持年富力强、具有创新潜力的香港或澳门青年科技人才来广东、广东青年科技人才赴香港或澳门开展双向交流,支持双方进行学术科研交流、技术技能提升、管理模式创新、人才培训协同、咨询服务支撑等智力交流活动,推动打造区域人才发展共同体。项目执行期内,围绕同一领域或课题,申报单位邀请香港或澳门青年科技人才2次及以上来申报单位开展交流,并派出本单位广东青年科技人才(申报人)赴香港或澳门开展2次及以上交流(均以出入境记录为准)。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条件。
依法在广东省内设立,属于事业单位性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
2.申报人条件。
申报人为申报单位派出的广东青年科技人才,目前在职,40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包含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在指南发布之日前已获得博士学位,具有高级职称,并拟由申报单位派遣赴香港或澳门进行学术交流与科研工作。
3.邀请来粤的香港、澳门青年人才条件。
(1)香港、澳门青年科技人才应为香港永久性居民或澳门永久性居民,40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指南发布之日前已获得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
(2)拟邀请来粤的香港、澳门青年人才须由申报人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相关信息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遴选方式
公开竞争择优。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申报,经专家进行竞争性评估评审,择优支持。
资助金额
项目立项不超过20个,每个项目资助金额为5万元。
考核要求
项目执行时间应晚于本通知发布之日,并于2024年11月30日前执行完毕。
项目完成后,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应及时提交以下材料:
1.总结报告(包括执行情况及实施成果)。
2.经费决算表。
3.提交申报单位出具的能证明香港或澳门青年科技人才来广东以及广东青年科技人才赴香港或澳门进行交流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出入境记录、工作记录等)。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
| 1 | 粤港澳青年科技人才资格证明材料 | 我要办理 | ||
| 2 | 申报单位出具的青年科技人才双向交流承诺函 | 我要办理 | ||
| 3 | 真实性承诺函 | 我要办理 |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
| 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我要办理 | |
|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我要办理 |